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W40120
1.2项目名称: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0万元
1.5 最高限价:80万元
1.6 采购需求:组建招商项目准入评估专家团队,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组织招商项目评估会,提供项目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月31日。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招标采购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方式:(1)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2)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3)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采购文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磋商文件*份。电子版磋商文件一般应为PDF(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 本次磋商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7.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磋商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地址: (略) 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陶科长
联系方式:025-*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5-*
邮箱:*@*cec.cn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细英 周欣
电话:025-* *
项目概况:
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W40120
1.2项目名称: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0万元
1.5 最高限价:80万元
1.6 采购需求:组建招商项目准入评估专家团队,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组织招商项目评估会,提供项目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月31日。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招标采购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方式:(1)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2)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3)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采购文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磋商文件*份。电子版磋商文件一般应为PDF(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 本次磋商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7.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磋商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地址: (略) 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陶科长
联系方式:025-*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5-*
邮箱:*@*cec.cn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细英 周欣
电话:025-* *
项目概况:
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W40120
1.2项目名称: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0万元
1.5 最高限价:80万元
1.6 采购需求:组建招商项目准入评估专家团队,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组织招商项目评估会,提供项目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月31日。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招标采购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方式:(1)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2)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3)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采购文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磋商文件*份。电子版磋商文件一般应为PDF(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 本次磋商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7.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磋商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地址: (略) 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陶科长
联系方式:025-*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5-*
邮箱:*@*cec.cn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细英 周欣
电话:025-* *
项目概况:
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W40120
1.2项目名称:2023年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咨询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0万元
1.5 最高限价:80万元
1.6 采购需求:组建招商项目准入评估专家团队,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组织招商项目评估会,提供项目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月31日。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 (略) (略) 10楼1001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招标采购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方式:(1)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2)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3)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采购文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磋商文件*份。电子版磋商文件一般应为PDF(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 本次磋商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7.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磋商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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