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发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细化安排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海洋与 (略) 财政厅下达“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与产业化研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霞浦县20万元。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1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渔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霞海渔〔2022〕144号),积极组织“三倍体牡蛎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因申报单位未通过专家评审,故该项目未立项批复,专项资金20万元尚未下发。
为促进三倍体牡蛎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略) 、市下达给我县渔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效益,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申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合作社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申报企业、协会、合作社等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开展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苗种采购等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支出。
补助标准:建立三倍体牡蛎养殖区800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择优选择1个养殖区进行补助。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申报单位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通知及附件表格格式可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下载;
5、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及时推荐上报项目。
申报单位将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相关材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联系人:卢艳娜;联系电话:*
附件: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发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细化安排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海洋与 (略) 财政厅下达“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与产业化研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霞浦县20万元。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1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渔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霞海渔〔2022〕144号),积极组织“三倍体牡蛎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因申报单位未通过专家评审,故该项目未立项批复,专项资金20万元尚未下发。
为促进三倍体牡蛎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略) 、市下达给我县渔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效益,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申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合作社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申报企业、协会、合作社等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开展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苗种采购等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支出。
补助标准:建立三倍体牡蛎养殖区800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择优选择1个养殖区进行补助。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申报单位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通知及附件表格格式可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下载;
5、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及时推荐上报项目。
申报单位将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相关材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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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发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细化安排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海洋与 (略) 财政厅下达“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与产业化研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霞浦县20万元。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1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渔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霞海渔〔2022〕144号),积极组织“三倍体牡蛎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因申报单位未通过专家评审,故该项目未立项批复,专项资金20万元尚未下发。
为促进三倍体牡蛎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略) 、市下达给我县渔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效益,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申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合作社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申报企业、协会、合作社等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开展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苗种采购等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支出。
补助标准:建立三倍体牡蛎养殖区800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择优选择1个养殖区进行补助。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申报单位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通知及附件表格格式可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下载;
5、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及时推荐上报项目。
申报单位将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相关材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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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发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细化安排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海洋与 (略) 财政厅下达“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与产业化研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霞浦县20万元。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1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渔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霞海渔〔2022〕144号),积极组织“三倍体牡蛎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因申报单位未通过专家评审,故该项目未立项批复,专项资金20万元尚未下发。
为促进三倍体牡蛎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略) 、市下达给我县渔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效益,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申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合作社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申报企业、协会、合作社等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开展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苗种采购等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支出。
补助标准:建立三倍体牡蛎养殖区800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择优选择1个养殖区进行补助。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申报单位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通知及附件表格格式可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下载;
5、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及时推荐上报项目。
申报单位将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相关材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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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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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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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发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细化安排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海洋与 (略) 财政厅下达“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与产业化研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霞浦县20万元。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1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渔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霞海渔〔2022〕144号),积极组织“三倍体牡蛎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因申报单位未通过专家评审,故该项目未立项批复,专项资金20万元尚未下发。
为促进三倍体牡蛎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略) 、市下达给我县渔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效益,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申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合作社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申报企业、协会、合作社等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开展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苗种采购等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支出。
补助标准:建立三倍体牡蛎养殖区800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择优选择1个养殖区进行补助。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申报单位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通知及附件表格格式可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下载;
5、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及时推荐上报项目。
申报单位将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相关材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联系人:卢艳娜;联系电话:*
附件: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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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 (略)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发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细化安排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海洋与 (略) 财政厅下达“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与产业化研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霞浦县20万元。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1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渔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霞海渔〔2022〕144号),积极组织“三倍体牡蛎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因申报单位未通过专家评审,故该项目未立项批复,专项资金20万元尚未下发。
为促进三倍体牡蛎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略) 、市下达给我县渔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效益,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申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合作社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申报企业、协会、合作社等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开展三倍体牡蛎深远海养殖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苗种采购等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支出。
补助标准:建立三倍体牡蛎养殖区800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择优选择1个养殖区进行补助。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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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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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将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相关材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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