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置业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EPC工程项目吊篮租赁服务采购(第二次)ZY230511-FW-02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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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置业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EPC工程项目吊篮租赁服务采购(第二次)ZY230511-FW-02HX

十七冶住建分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吊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 (略) 住建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总建筑面*.20m2,计容总建筑面积 *.96m2,包括1#-9#标准化厂房、1#-2#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厂房、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用房等,各单体楼栋外墙装修施工使用吊篮。

投标人负责提前勘察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拆方案及所需设备。

设备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吊篮租赁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合同继续适用。

投标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吊篮进(退)场、安(拆)、及加降节作业,并负责安装后塔式起重机及物料提升机安检验收(包括定期检验)及其使用过程中对设备、操作指挥人员管理工作,保证招标单位施工对塔式起重机及物料提升机作业正常运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需委托塔机安拆作业的,必须出具相关协议证明。

1.2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 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内

1.3暂定租赁期: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计划租赁70台吊篮,租赁周期暂定为90天;具体以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 (略) 合格供方。

(2)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吊篮设备,要求以进场日起算三年以内机型。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6)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7)吊篮设备必须性能良好,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维保,以及进行吊篮二次移位服务。

(8)吊篮安设如因楼屋面女儿墙过高(两米及以上),应需要增加高支模支腿,以确保牢固,稳定性良好。

(9)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公司名称-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非十七冶合格供方的投标人请办理合格供方准入后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录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

单位名称:中 (略)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郭钦电话:0555-*

招 标 部 门: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雨山东路88号

现场联系人:吴天阳电话:*

时 间: 2023年 05月 11日

,0511-
十七冶住建分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吊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 (略) 住建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总建筑面*.20m2,计容总建筑面积 *.96m2,包括1#-9#标准化厂房、1#-2#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厂房、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用房等,各单体楼栋外墙装修施工使用吊篮。

投标人负责提前勘察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拆方案及所需设备。

设备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吊篮租赁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合同继续适用。

投标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吊篮进(退)场、安(拆)、及加降节作业,并负责安装后塔式起重机及物料提升机安检验收(包括定期检验)及其使用过程中对设备、操作指挥人员管理工作,保证招标单位施工对塔式起重机及物料提升机作业正常运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需委托塔机安拆作业的,必须出具相关协议证明。

1.2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 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内

1.3暂定租赁期: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计划租赁70台吊篮,租赁周期暂定为90天;具体以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 (略) 合格供方。

(2)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吊篮设备,要求以进场日起算三年以内机型。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6)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7)吊篮设备必须性能良好,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维保,以及进行吊篮二次移位服务。

(8)吊篮安设如因楼屋面女儿墙过高(两米及以上),应需要增加高支模支腿,以确保牢固,稳定性良好。

(9)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公司名称-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非十七冶合格供方的投标人请办理合格供方准入后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录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

单位名称:中 (略)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郭钦电话:0555-*

招 标 部 门: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雨山东路88号

现场联系人:吴天阳电话:*

时 间: 2023年 0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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