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城镇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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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城镇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 (略) 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2023〕14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建设地点: 白玉县建设镇

2.3 项目规模: 改造道路总长3316.5米,道路红线宽4.0-6.0米。改造步游道总长297.2米,宽2.0米;新建桥梁1座,长74.0米,宽7.0米。配套建设引道连接线及照明、污水管线、交通安全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16个月(含前期工作)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4032.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32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咨询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提供职称证复印件、职称评定表);2.拟任 主要 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a、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b、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 (略) 相关 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本项目公告期间《 (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低于100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公告期间的官网查询截图;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4、近三年来,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5、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7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7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5月2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安鑫斌

电 话: *

传 真:

2023年05月1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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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选条件

本比选 (略) 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2023〕14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建设地点: 白玉县建设镇

2.3 项目规模: 改造道路总长3316.5米,道路红线宽4.0-6.0米。改造步游道总长297.2米,宽2.0米;新建桥梁1座,长74.0米,宽7.0米。配套建设引道连接线及照明、污水管线、交通安全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16个月(含前期工作)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4032.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32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咨询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提供职称证复印件、职称评定表);2.拟任 主要 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a、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b、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 (略) 相关 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本项目公告期间《 (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低于100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公告期间的官网查询截图;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4、近三年来,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5、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7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7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5月2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安鑫斌

电 话: *

传 真:

2023年05月1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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