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
项目编号 | ZO* | 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05/23 -- 17:00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2023/05/19 -- 08:00 | 开标日期时间 | 2023/05/25-- 09:00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单价 | 含税 |
地址 |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项目公告内容 | ||||||||||||||||
1.招标条件 | ||||||||||||||||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稀 (略) 。项目编号ZO*项目概况: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项目,聘请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对包头稀 (略) 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鉴证损失金额8885.05万元),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对税务及相关部门在核查该项业务时提供解释等相关工作。招标内容: 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发包人要求:为稀交所委托的税务鉴证提供相关服务。涉及事项全过程服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鉴证服务项目进行检查时,中标单位随时提供解释等相关服务)。鉴证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 ||||||||||||||||
2.项目概况 | ||||||||||||||||
ZO*,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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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格要求:见下表; 3.2业绩要求:见下表;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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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5/23 17:00:00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5.投标保证金 | ||||||||||||||||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5.2若在招标中心(必得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05/2509:00:00(北京时间)。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 ||||||||||||||||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9.异议 | ||||||||||||||||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在包钢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63.com。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 ||||||||||||||||
10.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包头稀 (略) 地址:包头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1-401联 系 人:王亮联系电话:*招标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王思宇 0472-*业务部长:李志罡0472-*客服专线:0472-* | ||||||||||||||||
(略) (略) | ||||||||||||||||
2023/05/18 |
项目编号 | ZO* | 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05/23 -- 17:00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2023/05/19 -- 08:00 | 开标日期时间 | 2023/05/25-- 09:00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单价 | 含税 |
地址 |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项目公告内容 | ||||||||||||||||
1.招标条件 | ||||||||||||||||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稀 (略) 。项目编号ZO*项目概况: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项目,聘请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对包头稀 (略) 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鉴证损失金额8885.05万元),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对税务及相关部门在核查该项业务时提供解释等相关工作。招标内容: 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发包人要求:为稀交所委托的税务鉴证提供相关服务。涉及事项全过程服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鉴证服务项目进行检查时,中标单位随时提供解释等相关服务)。鉴证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 ||||||||||||||||
2.项目概况 | ||||||||||||||||
ZO*,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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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格要求:见下表; 3.2业绩要求:见下表;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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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5/23 17:00:00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5.投标保证金 | ||||||||||||||||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5.2若在招标中心(必得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05/2509:00:00(北京时间)。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 ||||||||||||||||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9.异议 | ||||||||||||||||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在包钢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63.com。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 ||||||||||||||||
10.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包头稀 (略) 地址:包头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1-401联 系 人:王亮联系电话:*招标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王思宇 0472-*业务部长:李志罡0472-*客服专线:04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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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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