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河北 (略) 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雄郑高速河北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项目路 (略) ,与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向 (略) 、 (略) 、 (略) 、 (略) ,止于冀豫界,与雄郑高速河南段相接,全长约350公里。
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项目 (略) 境内,路线起自京秦高速,经卢龙县、青龙县,止于青龙县冀辽界,与秦沈高速辽宁段相接,全长约70公里。
2.2 主要工作内容
(1)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项目建议书的研究编制工作(含涉及的规划、土地、防洪、压覆矿、文物、军事设施和铁路、电力等管线交叉情况调查核实),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地方意见征求,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负责评审会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研究报告,确保本项目项目建议书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并协助招标人取得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意见)。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10年)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认真进行交通量调查、分析及预测,结合通道或走廊带研究,初步确定路线方案,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实施方案、相关影响评价等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论证。
(2)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根据我国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 (略) 情况和雄郑、秦沈高速特点,研究推荐具体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模式。工作包含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评审,以及各级主管部门汇报。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建议书及投资建设模式研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审查为止;其中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30天内完成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审查。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0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0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7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 (略) | |
地址 | : |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 周寒 |
电话 | : | 0311-* |
招标代理 | : | (略) |
地址 | : |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 | * |
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坤、张浩 |
电话 | : | 0314-* |
电子邮件 | : | *@*63.com |
惠招标平台 | : | 400-780-9998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河北 (略) 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雄郑高速河北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项目路 (略) ,与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向 (略) 、 (略) 、 (略) 、 (略) ,止于冀豫界,与雄郑高速河南段相接,全长约350公里。
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项目 (略) 境内,路线起自京秦高速,经卢龙县、青龙县,止于青龙县冀辽界,与秦沈高速辽宁段相接,全长约70公里。
2.2 主要工作内容
(1)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项目建议书的研究编制工作(含涉及的规划、土地、防洪、压覆矿、文物、军事设施和铁路、电力等管线交叉情况调查核实),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地方意见征求,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负责评审会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研究报告,确保本项目项目建议书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并协助招标人取得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意见)。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10年)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认真进行交通量调查、分析及预测,结合通道或走廊带研究,初步确定路线方案,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实施方案、相关影响评价等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论证。
(2)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根据我国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 (略) 情况和雄郑、秦沈高速特点,研究推荐具体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模式。工作包含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评审,以及各级主管部门汇报。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建议书及投资建设模式研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审查为止;其中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30天内完成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审查。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雄郑高速河北段、秦沈高速京秦至冀辽界段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投资建设模式研究报告编制。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0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0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7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 (略) | |
地址 | : |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 周寒 |
电话 | : | 0311-* |
招标代理 | : | (略) |
地址 | : |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 | * |
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坤、张浩 |
电话 | : | 0314-* |
电子邮件 | : | *@*63.com |
惠招标平台 | : | 400-780-9998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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