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17日????
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衔接,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75号)和《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 (略)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霞浦县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对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略) 渔船标准船型和“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条件,且尚未获取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合作社。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3、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12米以下)的船网工具指标不能相互转换;2018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更新建造拖网渔船不予以支持。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并参照农办渔〔201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6、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时需提供渔船发生事故后按时上报的相关材料(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等。)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未完结的,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可适当延期。
7、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8、制冷系统的认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解释,“制冷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组)、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总称。仅安装小型制冰机的不属于制冷系统。加装活鱼舱,参照制冷系统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各档定额补助标准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⑴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⑵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⑶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⑷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⑸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⑹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⑺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⑻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⑼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⑽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⑾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⑿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⒀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⒁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项目资金。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的类型为“制造”、“购置并制造”。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经开工建造。
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二)上报资金计划。
1、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2、公示完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汇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四、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
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3),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比例平均分配,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
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6〕232号)文件要求:市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更新改造渔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规定,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补助的渔船进行现场勘验。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和发放资料无误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后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单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五、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船舶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和渔区安定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协助渔民有序做好渔业船舶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上报、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3.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4.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附件1
(略) 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 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主机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 长(米) | 型 宽(米) |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查 意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为 万元;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为 万元。 初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财政局(盖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渔船未建造或未完工的,渔船信息栏目中有关内容不填写。
附件2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 盖章)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隶属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县(市、区) 所属的 ,渔船编码( ),于 年 月 日建造完工。
经验收,符合《 (略)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暂行)》。
签 名(验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17日????
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衔接,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75号)和《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 (略)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霞浦县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对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略) 渔船标准船型和“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条件,且尚未获取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合作社。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3、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12米以下)的船网工具指标不能相互转换;2018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更新建造拖网渔船不予以支持。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并参照农办渔〔201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6、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时需提供渔船发生事故后按时上报的相关材料(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等。)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未完结的,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可适当延期。
7、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8、制冷系统的认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解释,“制冷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组)、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总称。仅安装小型制冰机的不属于制冷系统。加装活鱼舱,参照制冷系统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各档定额补助标准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⑴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⑵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⑶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⑷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⑸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⑹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⑺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⑻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⑼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⑽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⑾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⑿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⒀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⒁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项目资金。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的类型为“制造”、“购置并制造”。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经开工建造。
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二)上报资金计划。
1、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2、公示完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汇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四、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
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3),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比例平均分配,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
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6〕232号)文件要求:市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更新改造渔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规定,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补助的渔船进行现场勘验。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和发放资料无误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后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单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五、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船舶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和渔区安定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协助渔民有序做好渔业船舶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上报、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3.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4.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附件1
(略) 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 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主机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 长(米) | 型 宽(米) |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查 意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为 万元;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为 万元。 初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财政局(盖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渔船未建造或未完工的,渔船信息栏目中有关内容不填写。
附件2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 盖章)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隶属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县(市、区) 所属的 ,渔船编码( ),于 年 月 日建造完工。
经验收,符合《 (略)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暂行)》。
签 名(验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17日????
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衔接,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75号)和《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 (略)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霞浦县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对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略) 渔船标准船型和“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条件,且尚未获取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合作社。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3、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12米以下)的船网工具指标不能相互转换;2018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更新建造拖网渔船不予以支持。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并参照农办渔〔201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6、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时需提供渔船发生事故后按时上报的相关材料(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等。)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未完结的,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可适当延期。
7、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8、制冷系统的认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解释,“制冷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组)、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总称。仅安装小型制冰机的不属于制冷系统。加装活鱼舱,参照制冷系统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各档定额补助标准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⑴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⑵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⑶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⑷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⑸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⑹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⑺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⑻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⑼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⑽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⑾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⑿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⒀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⒁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项目资金。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的类型为“制造”、“购置并制造”。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经开工建造。
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二)上报资金计划。
1、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2、公示完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汇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四、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
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3),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比例平均分配,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
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6〕232号)文件要求:市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更新改造渔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规定,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补助的渔船进行现场勘验。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和发放资料无误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后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单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五、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船舶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和渔区安定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协助渔民有序做好渔业船舶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上报、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3.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4.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附件1
(略) 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 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主机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 长(米) | 型 宽(米) |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查 意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为 万元;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为 万元。 初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财政局(盖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渔船未建造或未完工的,渔船信息栏目中有关内容不填写。
附件2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 盖章)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隶属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县(市、区) 所属的 ,渔船编码( ),于 年 月 日建造完工。
经验收,符合《 (略)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暂行)》。
签 名(验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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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17日????
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衔接,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75号)和《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 (略)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霞浦县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对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略) 渔船标准船型和“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条件,且尚未获取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合作社。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3、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12米以下)的船网工具指标不能相互转换;2018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更新建造拖网渔船不予以支持。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并参照农办渔〔201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6、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时需提供渔船发生事故后按时上报的相关材料(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等。)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未完结的,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可适当延期。
7、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8、制冷系统的认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解释,“制冷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组)、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总称。仅安装小型制冰机的不属于制冷系统。加装活鱼舱,参照制冷系统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各档定额补助标准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⑴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⑵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⑶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⑷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⑸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⑹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⑺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⑻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⑼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⑽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⑾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⑿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⒀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⒁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项目资金。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的类型为“制造”、“购置并制造”。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经开工建造。
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二)上报资金计划。
1、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2、公示完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汇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四、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
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3),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比例平均分配,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
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6〕232号)文件要求:市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更新改造渔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规定,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补助的渔船进行现场勘验。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和发放资料无误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后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单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五、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船舶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和渔区安定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协助渔民有序做好渔业船舶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上报、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3.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4.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附件1
(略) 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 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主机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 长(米) | 型 宽(米) |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查 意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为 万元;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为 万元。 初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财政局(盖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渔船未建造或未完工的,渔船信息栏目中有关内容不填写。
附件2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 盖章)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隶属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县(市、区) 所属的 ,渔船编码( ),于 年 月 日建造完工。
经验收,符合《 (略)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暂行)》。
签 名(验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17日????
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衔接,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75号)和《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 (略)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霞浦县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对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略) 渔船标准船型和“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条件,且尚未获取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合作社。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3、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12米以下)的船网工具指标不能相互转换;2018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更新建造拖网渔船不予以支持。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并参照农办渔〔201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6、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时需提供渔船发生事故后按时上报的相关材料(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等。)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未完结的,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可适当延期。
7、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8、制冷系统的认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解释,“制冷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组)、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总称。仅安装小型制冰机的不属于制冷系统。加装活鱼舱,参照制冷系统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各档定额补助标准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⑴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⑵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⑶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⑷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⑸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⑹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⑺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⑻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⑼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⑽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⑾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⑿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⒀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⒁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项目资金。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的类型为“制造”、“购置并制造”。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经开工建造。
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二)上报资金计划。
1、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2、公示完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汇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四、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
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3),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比例平均分配,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
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6〕232号)文件要求:市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更新改造渔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规定,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补助的渔船进行现场勘验。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和发放资料无误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后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单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五、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船舶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和渔区安定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协助渔民有序做好渔业船舶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上报、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3.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4.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附件1
(略) 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 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主机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 长(米) | 型 宽(米) |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查 意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为 万元;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为 万元。 初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财政局(盖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渔船未建造或未完工的,渔船信息栏目中有关内容不填写。
附件2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 盖章)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隶属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县(市、区) 所属的 ,渔船编码( ),于 年 月 日建造完工。
经验收,符合《 (略)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暂行)》。
签 名(验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17日????
霞浦县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衔接,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75号)和《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 (略)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霞浦县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对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略) 渔船标准船型和“十三五”期间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条件,且尚未获取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合作社。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3、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12米以下)的船网工具指标不能相互转换;2018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更新建造拖网渔船不予以支持。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并参照农办渔〔201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6、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时需提供渔船发生事故后按时上报的相关材料(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等。)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未完结的,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可适当延期。
7、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8、制冷系统的认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解释,“制冷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组)、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总称。仅安装小型制冰机的不属于制冷系统。加装活鱼舱,参照制冷系统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各档定额补助标准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⑴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⑵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⑶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⑷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⑸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⑹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⑺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⑻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⑼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⑽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⑾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⑿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⒀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⒁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项目资金。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的类型为“制造”、“购置并制造”。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经开工建造。
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二)上报资金计划。
1、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2、公示完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汇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四、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
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3),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比例平均分配,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
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6〕232号)文件要求:市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更新改造渔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规定,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补助的渔船进行现场勘验。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和发放资料无误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后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单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五、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船舶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和渔区安定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协助渔民有序做好渔业船舶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上报、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3.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4.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附件1
(略) 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 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主机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 长(米) | 型 宽(米) |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查 意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为 万元;农业部分档定额补助上限为 万元。 初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财政局(盖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渔船未建造或未完工的,渔船信息栏目中有关内容不填写。
附件2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 盖章)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隶属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验收证明
县(市、区) 所属的 ,渔船编码( ),于 年 月 日建造完工。
经验收,符合《 (略)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暂行)》。
签 名(验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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