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发广场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锦发广场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1 招标项目名称:锦发广场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
1.2 招标人:成都 (略)
1.3 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招标项目概况:锦发广场项目主要业态为高层、公寓、商业、写字楼及地下室,规划净用地面积25060.18m2,容积率2.8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8864.81m2。其中住宅28110.40m2,公寓8063.22m2,商业5528.06m2,写字楼28649.83m2,地下建筑面,28186.67m2。
1.5 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单位,
1.6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情况:1个标段
1.7 定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技术标通过,商务标二次平均法。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锦发广场项目住宅、公寓、商业、写字楼及地下室公区精装修工程;。
2.2 计划工期:暂定进场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2.3质量要求:必须能够保证本工程验收通过(*方及政府相关单位验收)
2.4项目地点: (略) (略) 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
3.2 成立日期:不少于 5 年
3.3 资质最低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绩最低要求:全国范围内近两年有不少于2个类似精装项目合作;且有同类型工程业绩。
3.5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数不少于50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报表为准)。
3.7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 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 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 近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 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 投标人与同...
1.1 招标项目名称:锦发广场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
1.2 招标人:成都 (略)
1.3 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招标项目概况:锦发广场项目主要业态为高层、公寓、商业、写字楼及地下室,规划净用地面积25060.18m2,容积率2.8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8864.81m2。其中住宅28110.40m2,公寓8063.22m2,商业5528.06m2,写字楼28649.83m2,地下建筑面,28186.67m2。
1.5 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单位,
1.6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情况:1个标段
1.7 定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技术标通过,商务标二次平均法。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锦发广场项目住宅、公寓、商业、写字楼及地下室公区精装修工程;。
2.2 计划工期:暂定进场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2.3质量要求:必须能够保证本工程验收通过(*方及政府相关单位验收)
2.4项目地点: (略) (略) 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
3.2 成立日期:不少于 5 年
3.3 资质最低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绩最低要求:全国范围内近两年有不少于2个类似精装项目合作;且有同类型工程业绩。
3.5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数不少于50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报表为准)。
3.7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 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 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 近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 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 投标人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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