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机械租赁【网上竞价】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机械租赁【网上竞价】
条目< :namespace prefix = "o" />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机械租赁【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345FW*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
采购物品、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要求: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天内设备全部进场。 ★交付地点: (略)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防火应急道路施工现场。 ★交付方式:供货商负责配送到施工交付地点。 租赁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80日历天。 ★设备验收:设备进场后采购方对设备数量、使用状态、外观状态、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如达不到标准供货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服务要求: 1.本次车辆租赁要求供应商随车配备驾驶员等工作人员且随车匹配《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工作人员发生的食宿费、劳务费、各项社会保险、人身保险、发票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2.供应商必须保证随车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且要求身体健康、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与采购方相关负责人员保持常规性业务联系。供应商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服务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务及其他一切纠纷所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当供应商解除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负责支付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方相关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在设备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车辆运行事故、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件等,其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4.供应商及其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调度的,采购方将视情节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则按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服务工作。在工作区域内只能从事采购人认可的各项工作,不得从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采购方不负赔偿责任。 7.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效率高,出厂时间短,油耗低,性价比高,适应采购方施工现场环境;供应商要确保车辆设备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如供应商在履约期内因车辆权属不清晰产生任何法律纠纷,采购方概不负责。由此耽搁采购方车辆使用从而延误正常工期,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并按违约条款没收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履约保证金: 7.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成交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指定账户转入足额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金额及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2、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10%。 8. 租赁期内车辆油耗由采购方负责。 9.车辆附油及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机械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修理,需配备可更换机械,不得影响项目进度,不得有严重窝工行为;若车辆出现严重故障需要大修而无法满足采购方正常使用需求,供应商必须在1日内调换车辆进场,不得影响采购方工作正常运行。 10. 设备租赁期内,因供应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11.交付使用期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违约责任:成交人签定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质保期内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采购方将全额扣除其先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根据违约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3-5年。同时,供应商需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注:实质性条款为带★条款,为不可偏离;其他条款偏离,应经采购人确认,否则视为不响应,按无效竞价处理;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 1.供应商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资产冻结,不得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竞价响应表(详见附件)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中须明确单车报价,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26日15:30至2023年5月31日15:3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食宿费、劳务费、各项社会保险、运输、装卸、安装、租赁期内的即时维护费用、税金、其他杂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元;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投标人)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投标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投标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对于中标的投保人(供应商/投标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中标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投标人)未经采购人(招标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投标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招标人)原因,供应商(投标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中标人),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投标人)违反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服务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我单位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平台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租赁期内分期付款;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易交易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 (略) 联系人:武丹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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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机械租赁【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345FW*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
采购物品、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要求: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天内设备全部进场。 ★交付地点: (略)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防火应急道路施工现场。 ★交付方式:供货商负责配送到施工交付地点。 租赁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80日历天。 ★设备验收:设备进场后采购方对设备数量、使用状态、外观状态、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如达不到标准供货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服务要求: 1.本次车辆租赁要求供应商随车配备驾驶员等工作人员且随车匹配《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工作人员发生的食宿费、劳务费、各项社会保险、人身保险、发票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2.供应商必须保证随车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且要求身体健康、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与采购方相关负责人员保持常规性业务联系。供应商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服务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务及其他一切纠纷所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当供应商解除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负责支付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方相关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在设备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车辆运行事故、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件等,其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4.供应商及其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调度的,采购方将视情节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则按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服务工作。在工作区域内只能从事采购人认可的各项工作,不得从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采购方不负赔偿责任。 7.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效率高,出厂时间短,油耗低,性价比高,适应采购方施工现场环境;供应商要确保车辆设备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如供应商在履约期内因车辆权属不清晰产生任何法律纠纷,采购方概不负责。由此耽搁采购方车辆使用从而延误正常工期,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并按违约条款没收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履约保证金: 7.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成交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指定账户转入足额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金额及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2、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10%。 8. 租赁期内车辆油耗由采购方负责。 9.车辆附油及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机械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修理,需配备可更换机械,不得影响项目进度,不得有严重窝工行为;若车辆出现严重故障需要大修而无法满足采购方正常使用需求,供应商必须在1日内调换车辆进场,不得影响采购方工作正常运行。 10. 设备租赁期内,因供应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11.交付使用期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违约责任:成交人签定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质保期内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采购方将全额扣除其先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根据违约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3-5年。同时,供应商需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注:实质性条款为带★条款,为不可偏离;其他条款偏离,应经采购人确认,否则视为不响应,按无效竞价处理;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 1.供应商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资产冻结,不得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竞价响应表(详见附件)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中须明确单车报价,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26日15:30至2023年5月31日15:3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食宿费、劳务费、各项社会保险、运输、装卸、安装、租赁期内的即时维护费用、税金、其他杂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元;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投标人)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投标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投标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对于中标的投保人(供应商/投标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中标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投标人)未经采购人(招标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投标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招标人)原因,供应商(投标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中标人),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投标人)违反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服务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我单位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平台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租赁期内分期付款;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易交易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 (略) 联系人:武丹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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