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闽侯基地实验室场所设备基础改造项目二次询比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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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闽侯基地实验室场所设备基础改造项目二次询比价函

编号:20230606- LXXMSB-*-00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专用计量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我院拟实施“闽侯基地实验室场所设备基础改造项目”事务。现就该项目的询比价事项,邀请各潜在报价人按本询比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一、提交报价材料的时间要求及地点:

1、6月6日--6月12日的上班时间,过期视为弃权。

2、询比价报价书 (略) 709室。

3、报价文件(一式两份)需密封并盖报价人公章。不接受邮寄。

二、工程概况说明:

1、项目名称:闽侯基地实验室场所设备基础改造项目。

2、施工地点: (略) 闽侯县长龙西路10号闽侯科研基地内。

3、工程专业:建筑装修工程。

4、合同工期:30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

5、施工范围:水泥墩台砌筑、隔墙砌筑、排水沟开挖及其他零星修缮工程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特征:

6.1水泥墩台及L型工作台砌筑:外框架采用标准实心红砖砌筑,墩台内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强度均为C25。墩台台面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黑色大理石(个别墩台台面采用钢板)。

6.2排水沟开挖:原有地面凿除,排水沟(尺寸均为:宽200mm*高200mm)分两段进行开挖:一段长27.5m,与室外雨水收集井相连接;一段长10.5m,末端处设置一个集水井(尺寸为:长400mm*宽400mm*高400mm)。两段排水沟整体相连,沟面均采用不锈钢盖板,并钻?10mm的雨水孔进行有效地排水。

6.3零星维修情况:工程量清单为暂定,最终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7、工程量清单范围

7.1水泥墩台、隔墙砌筑、排水沟开挖及其他零星修缮工程等,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不符的最终按实计算确认);

7.2不含三通一平、不含室外总体及管网工程。

8、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档详见附件。

三、报价须知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报价人不得将项目拆分报价,采购人所提供的情况及要求供参考,报价人可在满足基本要求前提下提供更好的服务。

2、本次询比价不组织现场勘查,报价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到施工现场察看并了解。

3、本项目最高限价24.6万元,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能力实事求是报价,若恶意压价成交造成实际施工无法完成或擅自降低工程施工质量及标准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若采购人发现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成交资格。

4、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若报价人未提供企业资质而仅提供营业执照的,根据本项目需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至少需同时包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管道的安装”等,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根据闽财购〔2013〕39号文件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报价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6、因本项目施工在现有实验基地内,成交人进场施工前需与实验基地物业管理部做好施工备案,并缴纳现金2000元作为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退回。竣工验收前需先通过物业管理部签字确认。

7、因实验室搬迁需要,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0日历天。

8、本项目竣工验收需经相关实验所签字。

9、本项目竣工结算最终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中标方式

报价文件均应在符合并满足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有效报价相同的,以满足基本要求前提下提供更高配置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人因恶意中标而无法签订合同,可依照排名从第二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五、项目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2、交付地点: (略) 闽侯县长路西路10号。

3、验收要求:按建设工程验收办法实施。

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并在水泥墩台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②项目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合同价的40%;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7%,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质保金)。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票。

六、报价要求

报价人需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写分项报价表。

七、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

1、报价总价一览表;

2、详细报价书;

3、报价需知及商务响应表;

4、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报价代表”指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应为报价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5、小微企业声明函;

6、农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费用支付承诺;

7、中标开工承诺函;

8、本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的,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八、其它说明

1、各潜在报价人如对本询比价文件如有疑议,请向项目负责人询问。

2、本次询比价不组织现场查勘,但现场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视为接受现场情况事实(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墙地面及吊顶现状、空调、电源接驳点等等),若有涉及到施工现场拆改工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九、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各报价人应酌情考虑报价。

十、特别说明

1、报价人成交后,需按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工作,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

2、需做好有关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农民工在采购人办公场所、实验基地或其他地方维权,没发生一起,扣工程款*万元。

3、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历天内,需提供合格的竣工结算书,采购人将视项目实际结算情况委托第三方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若施工过程未发生清单外项目签证,竣工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则采购人不委托第三方审核。

十一、其它

采购人: (略) 计 (略)    

联系地址: (略) 屏东路9-3号

项目负责人:许培新 

联系电话:*

  附件一: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略) 计 (略)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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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606- LXXMSB-*-00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专用计量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我院拟实施“闽侯基地实验室场所设备基础改造项目”事务。现就该项目的询比价事项,邀请各潜在报价人按本询比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一、提交报价材料的时间要求及地点:

1、6月6日--6月12日的上班时间,过期视为弃权。

2、询比价报价书 (略) 709室。

3、报价文件(一式两份)需密封并盖报价人公章。不接受邮寄。

二、工程概况说明:

1、项目名称:闽侯基地实验室场所设备基础改造项目。

2、施工地点: (略) 闽侯县长龙西路10号闽侯科研基地内。

3、工程专业:建筑装修工程。

4、合同工期:30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

5、施工范围:水泥墩台砌筑、隔墙砌筑、排水沟开挖及其他零星修缮工程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特征:

6.1水泥墩台及L型工作台砌筑:外框架采用标准实心红砖砌筑,墩台内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强度均为C25。墩台台面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黑色大理石(个别墩台台面采用钢板)。

6.2排水沟开挖:原有地面凿除,排水沟(尺寸均为:宽200mm*高200mm)分两段进行开挖:一段长27.5m,与室外雨水收集井相连接;一段长10.5m,末端处设置一个集水井(尺寸为:长400mm*宽400mm*高400mm)。两段排水沟整体相连,沟面均采用不锈钢盖板,并钻?10mm的雨水孔进行有效地排水。

6.3零星维修情况:工程量清单为暂定,最终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7、工程量清单范围

7.1水泥墩台、隔墙砌筑、排水沟开挖及其他零星修缮工程等,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不符的最终按实计算确认);

7.2不含三通一平、不含室外总体及管网工程。

8、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档详见附件。

三、报价须知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报价人不得将项目拆分报价,采购人所提供的情况及要求供参考,报价人可在满足基本要求前提下提供更好的服务。

2、本次询比价不组织现场勘查,报价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到施工现场察看并了解。

3、本项目最高限价24.6万元,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能力实事求是报价,若恶意压价成交造成实际施工无法完成或擅自降低工程施工质量及标准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若采购人发现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成交资格。

4、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若报价人未提供企业资质而仅提供营业执照的,根据本项目需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至少需同时包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管道的安装”等,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根据闽财购〔2013〕39号文件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报价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6、因本项目施工在现有实验基地内,成交人进场施工前需与实验基地物业管理部做好施工备案,并缴纳现金2000元作为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退回。竣工验收前需先通过物业管理部签字确认。

7、因实验室搬迁需要,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0日历天。

8、本项目竣工验收需经相关实验所签字。

9、本项目竣工结算最终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中标方式

报价文件均应在符合并满足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有效报价相同的,以满足基本要求前提下提供更高配置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人因恶意中标而无法签订合同,可依照排名从第二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五、项目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2、交付地点: (略) 闽侯县长路西路10号。

3、验收要求:按建设工程验收办法实施。

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并在水泥墩台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②项目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合同价的40%;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7%,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质保金)。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票。

六、报价要求

报价人需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写分项报价表。

七、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

1、报价总价一览表;

2、详细报价书;

3、报价需知及商务响应表;

4、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报价代表”指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应为报价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5、小微企业声明函;

6、农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费用支付承诺;

7、中标开工承诺函;

8、本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的,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八、其它说明

1、各潜在报价人如对本询比价文件如有疑议,请向项目负责人询问。

2、本次询比价不组织现场查勘,但现场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视为接受现场情况事实(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墙地面及吊顶现状、空调、电源接驳点等等),若有涉及到施工现场拆改工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九、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各报价人应酌情考虑报价。

十、特别说明

1、报价人成交后,需按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工作,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

2、需做好有关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农民工在采购人办公场所、实验基地或其他地方维权,没发生一起,扣工程款*万元。

3、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历天内,需提供合格的竣工结算书,采购人将视项目实际结算情况委托第三方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若施工过程未发生清单外项目签证,竣工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则采购人不委托第三方审核。

十一、其它

采购人: (略) 计 (略)    

联系地址: (略) 屏东路9-3号

项目负责人:许培新 

联系电话:*

  附件一: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略) 计 (略)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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