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HW*、HTCL-JJ-*<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
1.2 采购人: (略)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略) (略) 装置预计于2023年9月份试生产。因市政生活给水系统暂未开通,为满足本项目生活用水需求,需在综合供水装置内增设一套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利用厂内生产给水,经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的要求,以满足全厂生活用水要求。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1.7电子竞技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 (略) 。
2.1 采购范围:一体化净水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合格。
2.5 采购预算: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增值税费(13%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金额超过40万元净水设备机组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净水设备机组买卖合同扫描件,可删掉报价信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可邮寄送达)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7.3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9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9时3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
8.3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含税价。
8.4 起始价: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增值税费(13%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 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冯磊
电 话:*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
电子邮件:
项目编号:0222HW*、HTCL-JJ-*<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
1.2 采购人: (略)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略) (略) 装置预计于2023年9月份试生产。因市政生活给水系统暂未开通,为满足本项目生活用水需求,需在综合供水装置内增设一套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利用厂内生产给水,经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的要求,以满足全厂生活用水要求。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1.7电子竞技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 (略) 。
2.1 采购范围:一体化净水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合格。
2.5 采购预算: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增值税费(13%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金额超过40万元净水设备机组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净水设备机组买卖合同扫描件,可删掉报价信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可邮寄送达)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7.3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9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9时3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
8.3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含税价。
8.4 起始价: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增值税费(13%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 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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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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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慧、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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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
1.2 采购人: (略)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略) (略) 装置预计于2023年9月份试生产。因市政生活给水系统暂未开通,为满足本项目生活用水需求,需在综合供水装置内增设一套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利用厂内生产给水,经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的要求,以满足全厂生活用水要求。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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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采购范围:一体化净水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合格。
2.5 采购预算: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增值税费(13%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金额超过40万元净水设备机组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净水设备机组买卖合同扫描件,可删掉报价信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可邮寄送达)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7.3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9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9时3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
8.3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含税价。
8.4 起始价: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增值税费(13%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 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冯磊
电 话:*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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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0222HW*、HTCL-JJ-*<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一体化净水设备(套)采购。
1.2 采购人: (略)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略) (略) 装置预计于2023年9月份试生产。因市政生活给水系统暂未开通,为满足本项目生活用水需求,需在综合供水装置内增设一套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利用厂内生产给水,经一体化生活净水机组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的要求,以满足全厂生活用水要求。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1.7电子竞技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 (略) 。
2.1 采购范围:一体化净水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合格。
2.5 采购预算: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增值税费(13%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金额超过40万元净水设备机组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净水设备机组买卖合同扫描件,可删掉报价信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可邮寄送达)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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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9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9时3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
8.3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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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 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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