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字号维权项目法律顾问选聘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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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字号维权项目法律顾问选聘标段一

投标邀请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项目法律顾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3-MCC-YQ-FW- 007)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略) 参与投标。

2、项目简要说明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要说明:

为积 (略) 国资委有关品牌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强化中冶品牌保护工作重点举措,以擦亮“中冶”品牌价值、肃清商标字号侵权为目的,中国 (略) (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拟聘请一家境内律所协助招标人进行商标日常管理、维护、监控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商标字号维权诉讼案件。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服务范围

2023-MCC-YQ-FW- 007/01

一标段-中国中冶商标日常管理、维护、监控专项法律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023-MCC-YQ-FW- 007/02

二标段-代理中国中冶商标字号维权诉讼案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二、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2投标人需要遵守的相关工作标准或工作要求

(一)律师团队工作内容:

(1)商标日常管理、维护、监控专项法律服务:

①对招标人名下所有商标(根据2023年5月11日中国商标局网站数据,招标人名下共持有注册商标104件)及字号使用进行日常监控,并按季度提供监控报告,及时发现与招标人相关的商标、字号侵权行为,针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侵权行为,向招标人提供解决方案;

②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不含官费),服务期间内根据招标人需求代办商标注册申请,累计不超过50件,超出部分按1000元/件记取;

③代为办理商标续展(不含官费)、商标撤三答辩(不限次);

④代为提出商标初审异议、无效宣告(不限次);

⑤对招标人名下全部现有商标进行梳理,明确需重点保护的核心业务商标类别,根据与招标人主营业务关联性及重要程度制定商标分类保护方案;

⑥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涉及商标字号方面的法律咨询,并为招标人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注:该项服务持续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届满后,根据中标人服务提供情况由集团法律部考核优秀后可续约一年)

(2)代理商标字号维权诉讼案件:

①根据招标人掌握并提供的商标字号侵权企业名单以及投标人自行掌握的线索、情报、资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投诉、举报等非诉手段,向侵犯中冶商标字号的侵权企业进行维权, (略) 名称,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②对使用非诉手段无效的侵权企业,在对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基础上,向招标人建议起诉对象并提交法律分析意见;

③拟起诉对象经招标人同意后,制定诉讼策略及方案,收集并固定侵权证据并发起诉讼,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案情研讨专题会,代理并完成三起诉讼维权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

④根据实际情况或招标人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对中冶商标进行认驰。

(二)工作标准:

(1)投标人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处理招标人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投标人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勤勉尽责地为招标人提供高效、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

(2)投标人律师应当在取得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招标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和结果等。

(3)投标人应于次月10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月度工作报告,包括参与律师工作事项和工作小时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月无工作事项。每年年度工作结束前,应提交本年度律师工作报告,并由招标人对其工作内容予以评价。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按时处理招标人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通知,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相关事宜。

(5)投标人律师应对处理招标人委托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6)投标人对招标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人的资料、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非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相关交易中不得接受同一交易中除招标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8)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交过程性和成果性文件。

(9)不得因合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不利影响,如发生类似情形,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协议,自处罚发生之日起,已支付律师费应予返还,未支付律师费不再支付。

(10)遵守招标人委托的其它相关事宜而产生的合同义务 。

2.3服务周期:2.2(一)(1)持续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届满后,根据中标人服务提供情况由集团法律部考核优秀后可续约一年;2.2(一)(2)至代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2.4服务方式:*方派遣服务团队,对**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服务。

2.5服务地点: (略) 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2.6价款结算和支付

2.6.1支付时间节点:

一标段: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内容总价的20%;

2)中标人在完成一标段工作内容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并经投标人审核确认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内容总价的80%。

二标段:

经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成果审核同意后,该项服务分期支付:

1)第一期:中标人启动三起维权诉讼并完成立案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支付服务基础费总价的20%;

2)第二期:三起维权诉讼均取得生效判决或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且招标人撤诉的,支付服务基础费总价的70%;

3)第三期:剩余10%尾款视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情况,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支付;

4)如在任何一起维权诉讼中,以取得驰名商标认证为目标,则以取得驰名商标认证或节点2)中时间较晚者为准;

5)奖励费(如有)根据执行情况支付;

6)基于个案实际情况,如经中标人相关工作,通过非诉手段达成侵权企业更名且停止侵权行为的,每次另行支付固定费用1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随同最近一期支付节点一并支付。

2.6.2支付采用的方式:银行电汇

2.6.3发票的开具和提交:律所在收取律师费前15天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4)投标人应在知识产权、商标字号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规则、诉讼技巧,具有系统性通过诉讼或非诉手段解决商标字号争议、高效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团队应具备:

(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商标字号管理、维权法律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并具有至少2个以上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商标字号管理、维权法律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并具有至少2个以上现场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3)团队其它成员:应具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368日至2022年616日期间在“ (略)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cn)进行网上报名,有关平台的操作流程可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版块。(注意:新供应商首次注册时,请联系招标人进行准入)

4.2投标人在完成账号准入后(若账号显示“预审通过”或“准入中”均代表未完成账号注册)请在“ (略)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该项目的报名步骤(网上报名的步骤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五矿离线投标工具为投标文件加密。

6、其他说明

6.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 (略) 法律与合约管理部/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航、李特特

电 话:010-*、*

地 址: (略) 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 (略)
投标邀请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项目法律顾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3-MCC-YQ-FW- 007)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略) 参与投标。

2、项目简要说明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要说明:

为积 (略) 国资委有关品牌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强化中冶品牌保护工作重点举措,以擦亮“中冶”品牌价值、肃清商标字号侵权为目的,中国 (略) (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拟聘请一家境内律所协助招标人进行商标日常管理、维护、监控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商标字号维权诉讼案件。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服务范围

2023-MCC-YQ-FW- 007/01

一标段-中国中冶商标日常管理、维护、监控专项法律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023-MCC-YQ-FW- 007/02

二标段-代理中国中冶商标字号维权诉讼案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二、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2投标人需要遵守的相关工作标准或工作要求

(一)律师团队工作内容:

(1)商标日常管理、维护、监控专项法律服务:

①对招标人名下所有商标(根据2023年5月11日中国商标局网站数据,招标人名下共持有注册商标104件)及字号使用进行日常监控,并按季度提供监控报告,及时发现与招标人相关的商标、字号侵权行为,针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侵权行为,向招标人提供解决方案;

②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不含官费),服务期间内根据招标人需求代办商标注册申请,累计不超过50件,超出部分按1000元/件记取;

③代为办理商标续展(不含官费)、商标撤三答辩(不限次);

④代为提出商标初审异议、无效宣告(不限次);

⑤对招标人名下全部现有商标进行梳理,明确需重点保护的核心业务商标类别,根据与招标人主营业务关联性及重要程度制定商标分类保护方案;

⑥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涉及商标字号方面的法律咨询,并为招标人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注:该项服务持续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届满后,根据中标人服务提供情况由集团法律部考核优秀后可续约一年)

(2)代理商标字号维权诉讼案件:

①根据招标人掌握并提供的商标字号侵权企业名单以及投标人自行掌握的线索、情报、资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投诉、举报等非诉手段,向侵犯中冶商标字号的侵权企业进行维权, (略) 名称,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②对使用非诉手段无效的侵权企业,在对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基础上,向招标人建议起诉对象并提交法律分析意见;

③拟起诉对象经招标人同意后,制定诉讼策略及方案,收集并固定侵权证据并发起诉讼,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案情研讨专题会,代理并完成三起诉讼维权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

④根据实际情况或招标人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对中冶商标进行认驰。

(二)工作标准:

(1)投标人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处理招标人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投标人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勤勉尽责地为招标人提供高效、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

(2)投标人律师应当在取得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招标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和结果等。

(3)投标人应于次月10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月度工作报告,包括参与律师工作事项和工作小时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月无工作事项。每年年度工作结束前,应提交本年度律师工作报告,并由招标人对其工作内容予以评价。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按时处理招标人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通知,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相关事宜。

(5)投标人律师应对处理招标人委托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6)投标人对招标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人的资料、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非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相关交易中不得接受同一交易中除招标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8)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交过程性和成果性文件。

(9)不得因合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不利影响,如发生类似情形,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协议,自处罚发生之日起,已支付律师费应予返还,未支付律师费不再支付。

(10)遵守招标人委托的其它相关事宜而产生的合同义务 。

2.3服务周期:2.2(一)(1)持续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届满后,根据中标人服务提供情况由集团法律部考核优秀后可续约一年;2.2(一)(2)至代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2.4服务方式:*方派遣服务团队,对**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服务。

2.5服务地点: (略) 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2.6价款结算和支付

2.6.1支付时间节点:

一标段: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内容总价的20%;

2)中标人在完成一标段工作内容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并经投标人审核确认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内容总价的80%。

二标段:

经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成果审核同意后,该项服务分期支付:

1)第一期:中标人启动三起维权诉讼并完成立案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支付服务基础费总价的20%;

2)第二期:三起维权诉讼均取得生效判决或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且招标人撤诉的,支付服务基础费总价的70%;

3)第三期:剩余10%尾款视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情况,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支付;

4)如在任何一起维权诉讼中,以取得驰名商标认证为目标,则以取得驰名商标认证或节点2)中时间较晚者为准;

5)奖励费(如有)根据执行情况支付;

6)基于个案实际情况,如经中标人相关工作,通过非诉手段达成侵权企业更名且停止侵权行为的,每次另行支付固定费用1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随同最近一期支付节点一并支付。

2.6.2支付采用的方式:银行电汇

2.6.3发票的开具和提交:律所在收取律师费前15天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4)投标人应在知识产权、商标字号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规则、诉讼技巧,具有系统性通过诉讼或非诉手段解决商标字号争议、高效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团队应具备:

(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商标字号管理、维权法律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并具有至少2个以上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商标字号管理、维权法律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并具有至少2个以上现场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3)团队其它成员:应具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368日至2022年616日期间在“ (略)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cn)进行网上报名,有关平台的操作流程可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版块。(注意:新供应商首次注册时,请联系招标人进行准入)

4.2投标人在完成账号准入后(若账号显示“预审通过”或“准入中”均代表未完成账号注册)请在“ (略)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该项目的报名步骤(网上报名的步骤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五矿离线投标工具为投标文件加密。

6、其他说明

6.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 (略) 法律与合约管理部/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航、李特特

电 话:010-*、*

地 址: (略) 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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