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辽宁省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 (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 (略) 高速公路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基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 (略) 高速公路精细化提升的目标,实施20 (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主要招标内容是对沈海、长深、绕城等高速事故多发段落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沈海高速桥梁防撞墙与护栏搭接进行改造提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20 (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试验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及竣工图设计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31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期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7日,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7月7日~2023年11月15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14 日,每日 8:30 时至11:30 时,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宏基 (略) (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将下述资料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则还须提供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彩色影印件将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现金缴费(不收支票、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辽宁宏基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99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高速设施改造提升)。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30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略) 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及《 (略) 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公路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19*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森艳
电 话:024-*/024-*
邮 箱:*@*q.com
20 (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 (略) 高速公路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基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 (略) 高速公路精细化提升的目标,实施20 (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主要招标内容是对沈海、长深、绕城等高速事故多发段落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沈海高速桥梁防撞墙与护栏搭接进行改造提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20 (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试验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及竣工图设计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31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期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7日,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7月7日~2023年11月15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14 日,每日 8:30 时至11:30 时,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宏基 (略) (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将下述资料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则还须提供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彩色影印件将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现金缴费(不收支票、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辽宁宏基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99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高速设施改造提升)。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30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略) 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及《 (略) 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公路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19*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森艳
电 话:024-*/024-*
邮 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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