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
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
项目编号:XS*
一、竞价内容 1.1竞价项目名称: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 1.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若报价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达不到业务要求的则需暂缓或取消此项业务,竞价发起方有权调整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1.3项目地点:柳钢厂区内。 1.4报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竞价发起方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要求,必须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废矿物油清运,拉运废油后须按油库管理要求区分好空油桶、油水分离废油、废油,并统计明细数量交竞价发起方现场业务人员,未按要求执行的,竞价发起方将考核500-2000元/次。 1.5业务承包区域、内容及要求: 1.5.1将油库中所收集的废矿物油减量化处理后(清理油中废水)过磅称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1.5.2在合同执行期间,业务内所需的运输设备、工具、辅助材料和劳保用品等由报价单位自行解决。 1.5.3在合同进行期间,报价单位需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资质及罐车车辆、人员资质及运输合同等材料并按危废管理办法开具《危废转移联单》、向竞价发起方提供所拉运废矿物油的出入库记录及下游终端处置、利用单位合同。 1.5.4竞价数量:废矿物油约350吨(废物代码:900-249-08)(实际以各生产厂现场收集、清理回油库的废矿物油数量为准) 1.5.5工作质量标准:按竞价发起方要求执行,报价单位在竞价前可联系竞价发起方进行咨询。拉运的废矿物油必须交由有处置或利用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违者按规定终止合同并进行扣罚。 1.6报价单位自行办理柳钢该项项目相关人员的出入证件(包含小车和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竞价发起方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业务进行中成交单位违反柳钢安全生产禁令及厂区相关管理规定的,考核成交单位500-20000元/项次,保证金不够扣除的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 1.7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结束再进行结算,在项目进行期间,根据废矿物油处置产量情况,每批次发起方先行按成交价预收成交方款项,预收的款项以到达发起方指定账户为准,款到后再进行清运,同时付款单位的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相符。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二、竞价要求 2.1报价单位需提供真实合法的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2报价单位应持有在期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收集、贮存废矿物油(HW08:900-249-08)。 2.3报价单位需在参与竞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20000.00), (略) 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竞价保证金”字样,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还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如未交纳竞价保证金,则报价视为无效)。评审结束确定成交单位后,未成交单位可提交退款申请,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可提交退款申请,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后,在4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退回报价单位。 2.4答疑时间:2023年6月13日;联系人:郑文辉 联系电话:*。 2.5报价截止日期:详见柳钢电子采招平台报价界面,逾时不予受理。 三、评审定价 3.1报价截止后,由竞价发起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投标报价的同时考虑竞价单位信誉等因素。 3.2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报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报价单 (略) 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单位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竞价发起方处签订业务合同,否则视同放弃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竞价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罚,不予退还。 4.2因成交单位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竞价发起方或柳钢业主单位生产经营受损的,成交单位应予以赔偿损失。 4. (略) 的业务行为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如有违反,自负其责。 4.4如果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进行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影响导致竞价发起方或柳钢业主单位生产经营受损的,成交单位要赔偿竞价发起方所有损失。 4.5竞价保证金(备注栏必填“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竞价保证金”)请对公存入以下帐户(财务电话0772-*): 账户名:广西 (略) 开户行:中国建 (略) 柳北支行 账 号:*0012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
项目编号:XS*
一、竞价内容 1.1竞价项目名称: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 1.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若报价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达不到业务要求的则需暂缓或取消此项业务,竞价发起方有权调整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1.3项目地点:柳钢厂区内。 1.4报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竞价发起方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要求,必须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废矿物油清运,拉运废油后须按油库管理要求区分好空油桶、油水分离废油、废油,并统计明细数量交竞价发起方现场业务人员,未按要求执行的,竞价发起方将考核500-2000元/次。 1.5业务承包区域、内容及要求: 1.5.1将油库中所收集的废矿物油减量化处理后(清理油中废水)过磅称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1.5.2在合同执行期间,业务内所需的运输设备、工具、辅助材料和劳保用品等由报价单位自行解决。 1.5.3在合同进行期间,报价单位需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资质及罐车车辆、人员资质及运输合同等材料并按危废管理办法开具《危废转移联单》、向竞价发起方提供所拉运废矿物油的出入库记录及下游终端处置、利用单位合同。 1.5.4竞价数量:废矿物油约350吨(废物代码:900-249-08)(实际以各生产厂现场收集、清理回油库的废矿物油数量为准) 1.5.5工作质量标准:按竞价发起方要求执行,报价单位在竞价前可联系竞价发起方进行咨询。拉运的废矿物油必须交由有处置或利用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违者按规定终止合同并进行扣罚。 1.6报价单位自行办理柳钢该项项目相关人员的出入证件(包含小车和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竞价发起方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业务进行中成交单位违反柳钢安全生产禁令及厂区相关管理规定的,考核成交单位500-20000元/项次,保证金不够扣除的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 1.7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结束再进行结算,在项目进行期间,根据废矿物油处置产量情况,每批次发起方先行按成交价预收成交方款项,预收的款项以到达发起方指定账户为准,款到后再进行清运,同时付款单位的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相符。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二、竞价要求 2.1报价单位需提供真实合法的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2报价单位应持有在期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收集、贮存废矿物油(HW08:900-249-08)。 2.3报价单位需在参与竞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20000.00), (略) 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竞价保证金”字样,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还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如未交纳竞价保证金,则报价视为无效)。评审结束确定成交单位后,未成交单位可提交退款申请,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可提交退款申请,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后,在4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退回报价单位。 2.4答疑时间:2023年6月13日;联系人:郑文辉 联系电话:*。 2.5报价截止日期:详见柳钢电子采招平台报价界面,逾时不予受理。 三、评审定价 3.1报价截止后,由竞价发起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投标报价的同时考虑竞价单位信誉等因素。 3.2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报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报价单 (略) 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单位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竞价发起方处签订业务合同,否则视同放弃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竞价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罚,不予退还。 4.2因成交单位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竞价发起方或柳钢业主单位生产经营受损的,成交单位应予以赔偿损失。 4. (略) 的业务行为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如有违反,自负其责。 4.4如果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进行柳钢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影响导致竞价发起方或柳钢业主单位生产经营受损的,成交单位要赔偿竞价发起方所有损失。 4.5竞价保证金(备注栏必填“废矿物油回收处置业务竞价保证金”)请对公存入以下帐户(财务电话0772-*): 账户名:广西 (略) 开户行:中国建 (略) 柳北支行 账 号:*00123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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