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二标段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二标段补疑1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二标段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二标段补疑1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二标段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WGZ01004/JG2023-01-0993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商务部分
1.招标公告对项目经理业绩无要求,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请问资格条件是否需要提供项目经理业绩?是否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
回复:资格条件未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中对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人社行政部门的信用信誉要求,是否需要投标人自行截图证明?
回复:不强制要求投标时提供自行查询的信用截图,但投标人信誉信用应切实符合招标要求,且投标时必须对投标函格式中的第六条“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进行响应,并对投标函做出的信誉信用承诺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承诺。
3.根据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附录6中的描述规定,是否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五、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只需填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还是其他技术人员需逐一列明?
回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及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列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其他技术人员,投标人结合自身项目组织机构组成进行描述。
4.投标文件格式中“本项目不适用”的部分内容,对此是仅保留标题即可还是保留原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做空白不做任何填写?
回复:保留原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有“2.2.1(1)投标人业绩-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弱电工程施工业绩(施工范围须至少包括综合布线、综合管路、机房工程中的一项)”的描述,同时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中有“(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①本工程楼宇自控系统涉及点位较多(包含软硬点位),系统构架较为复杂(需要与能耗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等做信息交互);控制逻辑需与机场运营工艺要求紧密结合(航班联动等要求)……”的要求;因楼宇自控系统是本项目的重点难点,且楼宇自控系统的交付品质对航站楼后期的绿色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建议将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2.2.1条款相关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业绩-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弱电工程施工业绩(施工范围必须包括楼宇自控系统,同时还应具备综合布线、综合管路、机房工程中的一项)”。
回复: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执行,不调整。
6.关于项目的计划工期以及开竣工时间,经核算,2023年7月1日开工,按照工期837日历天计算,竣工日期应为2025年10月14日。开竣工日期与总工期之间矛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对于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超控制价综合单价没有做明确要求,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投标总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各清单项综合单价是否可以高于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对应的单项设备综合单价不做要求。
回复: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执行。
8. 对于软件投标报价报表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中个别表格编号不一致的,是否在报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采用报价软件中的报表格式即可?
回复:报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非实质性的表格编号可以采用软件版的表格编号。
9.招标文件要求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ZHTB,经实践操作,广联达软件或其它预算软件生成的文件后缀为“18ZHTB”,请确认是否可以采用广联达软件或其它预算软件编制报价文件,提交文件后缀为“18ZHTB”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
回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为18ZHTB(18zhtb)。
10.关于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及合同专用条款有具体要求,在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在各单位工程中均没有在对应位置单独列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时,造价软件中无需单独列出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即可。
回复: 投标时,无需单独列出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水电费等应包含在总投标报价内,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二、技术部分(详见附件)
澄清: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2楼6号开标室。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李阳、祁晨
电话:*、*、0551-*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王鸿宇
电 话:0551-*
2023年6月9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二标段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WGZ01004/JG2023-01-0993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商务部分
1.招标公告对项目经理业绩无要求,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请问资格条件是否需要提供项目经理业绩?是否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
回复:资格条件未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中对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人社行政部门的信用信誉要求,是否需要投标人自行截图证明?
回复:不强制要求投标时提供自行查询的信用截图,但投标人信誉信用应切实符合招标要求,且投标时必须对投标函格式中的第六条“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进行响应,并对投标函做出的信誉信用承诺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承诺。
3.根据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附录6中的描述规定,是否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五、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只需填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还是其他技术人员需逐一列明?
回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及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列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其他技术人员,投标人结合自身项目组织机构组成进行描述。
4.投标文件格式中“本项目不适用”的部分内容,对此是仅保留标题即可还是保留原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做空白不做任何填写?
回复:保留原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有“2.2.1(1)投标人业绩-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弱电工程施工业绩(施工范围须至少包括综合布线、综合管路、机房工程中的一项)”的描述,同时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中有“(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①本工程楼宇自控系统涉及点位较多(包含软硬点位),系统构架较为复杂(需要与能耗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等做信息交互);控制逻辑需与机场运营工艺要求紧密结合(航班联动等要求)……”的要求;因楼宇自控系统是本项目的重点难点,且楼宇自控系统的交付品质对航站楼后期的绿色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建议将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2.2.1条款相关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业绩-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弱电工程施工业绩(施工范围必须包括楼宇自控系统,同时还应具备综合布线、综合管路、机房工程中的一项)”。
回复: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执行,不调整。
6.关于项目的计划工期以及开竣工时间,经核算,2023年7月1日开工,按照工期837日历天计算,竣工日期应为2025年10月14日。开竣工日期与总工期之间矛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对于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超控制价综合单价没有做明确要求,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投标总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各清单项综合单价是否可以高于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对应的单项设备综合单价不做要求。
回复: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执行。
8. 对于软件投标报价报表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中个别表格编号不一致的,是否在报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采用报价软件中的报表格式即可?
回复:报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非实质性的表格编号可以采用软件版的表格编号。
9.招标文件要求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ZHTB,经实践操作,广联达软件或其它预算软件生成的文件后缀为“18ZHTB”,请确认是否可以采用广联达软件或其它预算软件编制报价文件,提交文件后缀为“18ZHTB”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
回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为18ZHTB(18zhtb)。
10.关于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及合同专用条款有具体要求,在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在各单位工程中均没有在对应位置单独列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时,造价软件中无需单独列出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即可。
回复: 投标时,无需单独列出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水电费等应包含在总投标报价内,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二、技术部分(详见附件)
澄清: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2楼6号开标室。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李阳、祁晨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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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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