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东环防眩网、围挡、钢筋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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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价须知:
1、请供应商认真查看补充说明,严谨报价,并确保报价真实有效,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报价的供应商,我公司将向阿里巴巴举报, (略)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禁止参与本单位一切采购活动。各报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后再行报价。
其它要求如下:
3.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单据确认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签认结算单。
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方式:
*方应在*方收货并结算后10日内,按结算金额及*方要求向*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方收到*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方支付货款80%及全部税金,其中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 信通)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低于100%(*方不贴息)。合同封闭后支付剩余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方对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款项支付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包含但限于仲裁或诉讼)后30日内付清。
5.支付方式:每次支付货款时含不低于100%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 e 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比例。*方应无条件接受*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6.如*方出现资金困难,*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且*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货物供应。
7.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方特别注明外,*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批次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接受*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方通知的需货数量和时间供应货物。
2.及时向*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方无关,*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方正常使用的,*方须在收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方接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方应对*方合理收费。
5.*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方,*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方通知后的10日内凭*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发票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方,*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7.*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方发票专用章。
8.*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方后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方要求及时向*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方经济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9.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0.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方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减少的金额由*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方违约责任
1.*方在*方按批次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方后,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5%违约金。
2.*方无故拒绝接受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3.*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方的违约责任
1.*方不能交货的,向*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种类货物所增加的费用等。
3.*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1%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方提前交付货物的,*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
5.*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同时*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同种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方承担。
7.*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因此导致*方的损失,*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8.因*方取得*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方有权暂不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9.*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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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认真查看补充说明,严谨报价,并确保报价真实有效,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报价的供应商,我公司将向阿里巴巴举报, (略)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禁止参与本单位一切采购活动。各报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后再行报价。
其它要求如下:
3.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单据确认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签认结算单。
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方式:
*方应在*方收货并结算后10日内,按结算金额及*方要求向*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方收到*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方支付货款80%及全部税金,其中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 信通)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低于100%(*方不贴息)。合同封闭后支付剩余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方对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款项支付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包含但限于仲裁或诉讼)后30日内付清。
5.支付方式:每次支付货款时含不低于100%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 e 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比例。*方应无条件接受*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6.如*方出现资金困难,*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且*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货物供应。
7.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方特别注明外,*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批次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接受*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方通知的需货数量和时间供应货物。
2.及时向*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方无关,*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方正常使用的,*方须在收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方接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方应对*方合理收费。
5.*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方,*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方通知后的10日内凭*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发票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方,*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7.*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方发票专用章。
8.*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方后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方要求及时向*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方经济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9.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0.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方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减少的金额由*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方违约责任
1.*方在*方按批次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方后,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5%违约金。
2.*方无故拒绝接受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3.*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方的违约责任
1.*方不能交货的,向*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种类货物所增加的费用等。
3.*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1%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方提前交付货物的,*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
5.*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同时*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同种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方承担。
7.*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因此导致*方的损失,*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8.因*方取得*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方有权暂不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9.*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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