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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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招租

康定市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招租
标的名称 康定市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BA* 挂牌价格 4.32162 万元
价格说明 该挂牌价格为季度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3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 (略) 建设路98号附5号。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费用。

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5.出租业态:商服,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

6.租赁期限:租期二年,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7.免租期:免租期45日。

9.出租方联系人:刘梅 联系电话:0836-*

标的名称

康定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房产

地理位置

康定建设路98号附5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底层(共7层)

建筑面积

302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8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有 ■ 无

房屋现状

空置 o自用 o出租 o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有: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加价浮度为0.03万元及0.03万元的倍数,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甘孜藏族自治州 (略) 康定分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37N6A11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沿河西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鸿远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K*Y
批准单位名称 甘孜藏族自治州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6-08
批准文号 甘投司党纪要(2023)1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4.32162 万元
价格说明 该挂牌价格为季度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按照合同签订首年租金的前三个月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计算不为整数,自动收为百位以上的整数。

二、合同期满后,按照《房屋(铺面)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处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年第一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季度租金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该季度全部租金;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首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年首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签订的《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后5个工作日内划款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

一、严格按照出租方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商铺),而且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搞好门前“三包”。在承租期内不从事违法犯罪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若经营餐饮行业,将征得出租方和房屋(商铺)左邻右舍及住户的书面同意,如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二、爱护房屋(商铺)原有的固定资产和设施、结构,如有损坏、使用不当等的维修维护,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给排水管、电网、网络、卫生间、化粪池等)。

三、在房屋(商铺)租赁期限内,意向承租方使用房屋(商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并自行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和处理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事项。

四、在房屋(商铺)承租期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严禁在房屋(商铺)内存放和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对房屋(商铺)内经营的食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因意向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安全(人员、食品)事故,意向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等),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意向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包括不限于因使用不当、安装不符合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源、灯具及线路、充电器及插座、充电电动车及电源、水管路等原因引发)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等)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意向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房屋(商铺)因防火、保安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意向承租方或任何其他人员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破坏,出租方不必对意向承租方或任何其他人员负责,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在房屋(商铺)承租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租赁房屋(商铺)期间的一切用工事项(包括录用、解除、报酬和各类保险等)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作为自身、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责任,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一切用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报酬、各类保险、工伤、高空抛物引发人身伤害及其他人身伤害等)不承担任何代为支付、违约、赔偿等责任。

八、意向承租方要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等工作,并落实主体责任,如发生因疫情等相关的风险事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等),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意向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在合同约定的房屋(商铺)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管理要求悬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示牌》,并妥善保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示牌》。

十、在合同约定的房屋(商铺)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商铺)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十一、在合同约定的房屋(商铺)租赁期限届满,意向承租方需要继续承租房屋(商铺)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至少 1 个月内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信信息等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出租方自收到意向承租方书面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作出同意续租或不同意续租的书面答复。信誉良好、无拖欠租金情形等且符合出租方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下可优先续租。经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质进行审核后,符合出租方续租条件并经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意向承租方姓名与营业执照、身份证不相符,不符合出租方续租条件且出租方不同意续租的,则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意向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5 日内腾退承租房屋(商铺),并将其返还给出租方,出租方验收房屋(商铺)合格(指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对房屋(商铺)有擅自处置和毁损等情形,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无损状态),且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应扣减租赁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出租方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逾期不腾退并返还承租房屋(商铺)或验收房屋(商铺)不合格的,出租方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按本合同约定的该年度1个季度租金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意向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商铺)或场地占用费(按占用房屋(商铺)或场地日历天数×日租金额计算),并且出租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依法收回房屋(商铺)。同时因意向承租方逾期腾退房屋(商铺),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在公证机关公证前提下提存处理房屋(商铺)内意向承租方的物品并收回房屋(商铺)。

十三、如意向承租方为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共同租赁房屋(商铺),由意向承租方全部相对人带上各自身份证、共同投资协议等到场共同签订本合同;如不到场者,出租方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全部相对人中的每人就租赁合同项下意向承租方应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在租赁合同房屋(商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及甘孜州人民政府、甘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行政机关决定向第三方出售租赁房屋(商铺)的,出租方在做出、收到或知晓出售租赁房屋(商铺)的决定或通知批复时庚即通知意向承租方;除甘孜州人民政府、甘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或因国有资产政策等原因导致所涉房屋(商铺)物权主体变更为指定的第三方情形外,意向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出售或交易方式、支付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五、意向承租方除了与出租方签订《房屋(铺面)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需签订《安全责任书》及该《承诺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甘孜州 (略) 所持有 (略) 建设路98号附5号房屋资产,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及现场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并知晓《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内容。若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知晓商铺情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

四、承租方对所租标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必须在事先征得出租方及周边住户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六、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地,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七、租赁期满后,出租方若仍将铺面对外出租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租金由 (略) 场行情确定。
八、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及店面招牌)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九、其他事项详见《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资产信息表”

十、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除签订《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还需签订铺面(房屋)租赁《承诺书》。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6-3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友祝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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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招租
标的名称 康定市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BA* 挂牌价格 4.32162 万元
价格说明 该挂牌价格为季度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3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 (略) 建设路98号附5号。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费用。

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5.出租业态:商服,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

6.租赁期限:租期二年,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7.免租期:免租期45日。

9.出租方联系人:刘梅 联系电话:0836-*

标的名称

康定建设路98号附5号(原盒子网咖)房产

地理位置

康定建设路98号附5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底层(共7层)

建筑面积

302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8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有 ■ 无

房屋现状

空置 o自用 o出租 o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有: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加价浮度为0.03万元及0.03万元的倍数,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甘孜藏族自治州 (略) 康定分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37N6A11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沿河西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鸿远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K*Y
批准单位名称 甘孜藏族自治州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6-08
批准文号 甘投司党纪要(2023)1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4.32162 万元
价格说明 该挂牌价格为季度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按照合同签订首年租金的前三个月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计算不为整数,自动收为百位以上的整数。

二、合同期满后,按照《房屋(铺面)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处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年第一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季度租金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该季度全部租金;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首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年首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签订的《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后5个工作日内划款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

一、严格按照出租方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商铺),而且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搞好门前“三包”。在承租期内不从事违法犯罪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若经营餐饮行业,将征得出租方和房屋(商铺)左邻右舍及住户的书面同意,如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二、爱护房屋(商铺)原有的固定资产和设施、结构,如有损坏、使用不当等的维修维护,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给排水管、电网、网络、卫生间、化粪池等)。

三、在房屋(商铺)租赁期限内,意向承租方使用房屋(商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并自行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和处理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事项。

四、在房屋(商铺)承租期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严禁在房屋(商铺)内存放和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对房屋(商铺)内经营的食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因意向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安全(人员、食品)事故,意向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等),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意向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包括不限于因使用不当、安装不符合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源、灯具及线路、充电器及插座、充电电动车及电源、水管路等原因引发)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等)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意向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房屋(商铺)因防火、保安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意向承租方或任何其他人员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破坏,出租方不必对意向承租方或任何其他人员负责,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在房屋(商铺)承租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租赁房屋(商铺)期间的一切用工事项(包括录用、解除、报酬和各类保险等)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作为自身、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责任,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一切用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报酬、各类保险、工伤、高空抛物引发人身伤害及其他人身伤害等)不承担任何代为支付、违约、赔偿等责任。

八、意向承租方要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等工作,并落实主体责任,如发生因疫情等相关的风险事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等),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意向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在合同约定的房屋(商铺)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管理要求悬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示牌》,并妥善保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示牌》。

十、在合同约定的房屋(商铺)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商铺)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十一、在合同约定的房屋(商铺)租赁期限届满,意向承租方需要继续承租房屋(商铺)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至少 1 个月内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信信息等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出租方自收到意向承租方书面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作出同意续租或不同意续租的书面答复。信誉良好、无拖欠租金情形等且符合出租方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下可优先续租。经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质进行审核后,符合出租方续租条件并经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意向承租方姓名与营业执照、身份证不相符,不符合出租方续租条件且出租方不同意续租的,则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意向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5 日内腾退承租房屋(商铺),并将其返还给出租方,出租方验收房屋(商铺)合格(指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对房屋(商铺)有擅自处置和毁损等情形,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无损状态),且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应扣减租赁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出租方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逾期不腾退并返还承租房屋(商铺)或验收房屋(商铺)不合格的,出租方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按本合同约定的该年度1个季度租金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意向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商铺)或场地占用费(按占用房屋(商铺)或场地日历天数×日租金额计算),并且出租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依法收回房屋(商铺)。同时因意向承租方逾期腾退房屋(商铺),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在公证机关公证前提下提存处理房屋(商铺)内意向承租方的物品并收回房屋(商铺)。

十三、如意向承租方为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共同租赁房屋(商铺),由意向承租方全部相对人带上各自身份证、共同投资协议等到场共同签订本合同;如不到场者,出租方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全部相对人中的每人就租赁合同项下意向承租方应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在租赁合同房屋(商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及甘孜州人民政府、甘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行政机关决定向第三方出售租赁房屋(商铺)的,出租方在做出、收到或知晓出售租赁房屋(商铺)的决定或通知批复时庚即通知意向承租方;除甘孜州人民政府、甘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或因国有资产政策等原因导致所涉房屋(商铺)物权主体变更为指定的第三方情形外,意向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出售或交易方式、支付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五、意向承租方除了与出租方签订《房屋(铺面)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需签订《安全责任书》及该《承诺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甘孜州 (略) 所持有 (略) 建设路98号附5号房屋资产,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及现场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并知晓《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内容。若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知晓商铺情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

四、承租方对所租标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必须在事先征得出租方及周边住户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六、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地,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七、租赁期满后,出租方若仍将铺面对外出租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租金由 (略) 场行情确定。
八、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及店面招牌)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九、其他事项详见《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资产信息表”

十、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除签订《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还需签订铺面(房屋)租赁《承诺书》。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6-3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友祝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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