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
2、项目名称: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3、建设地点: (略) 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
4、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该工 (略) 安宁区十里店街道洄水湾64号住户北侧的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位于安宁区东侧,金城路北侧,紧挨金城路,距离北滨河中路直线距离120米左右。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2处不稳定斜坡,自上而下划分为上(X1)、下(X2)两处。X1不稳定斜坡坡顶以北为十里店橡胶制品厂厂区,南侧为道路,不稳定斜坡坡宽71米,最大坡高13. 5米,X2不稳定斜坡坡顶为居民房屋,南侧为道路,X2不稳定斜坡坡宽65米,最大坡高10米,边坡区以东为洄水湾居民区及福美集团兰州运营中心办公楼,以西为洄水湾居民区及仓库用地。主要建设内容:X1不稳定斜坡进行削坡整形后在原挡墙基础上修建C30混凝土现浇肋板墙,肋柱上设置18米、16米、15米长锚索,肋板板厚25厘米,肋柱尺寸宽0.8米、厚0.4米,柱心距3.0米,墙底设置C30抗硫混凝土以路带渠,厚15厘米,墙顶布设1.2米成品钢管防护栏,坡顶肋板墙内修建散水宽1.5米,厚15厘米。X2不稳定斜坡进行削坡整形后坡脚布设C25混凝土仰斜式I型挡墙,墙顶及挡墙坡脚无硬化道路区域设C30抗硫混凝土散水,宽1.2米,厚15厘米。
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
一标段(施工):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7日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标段(监理):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7日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
一标段: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内容以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的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20 (略)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10、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59.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及以上(含*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1.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1.5 投标人须提供“无工资拖欠承诺书”(说明及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二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部颁...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
2、项目名称: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3、建设地点: (略) 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
4、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该工 (略) 安宁区十里店街道洄水湾64号住户北侧的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位于安宁区东侧,金城路北侧,紧挨金城路,距离北滨河中路直线距离120米左右。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2处不稳定斜坡,自上而下划分为上(X1)、下(X2)两处。X1不稳定斜坡坡顶以北为十里店橡胶制品厂厂区,南侧为道路,不稳定斜坡坡宽71米,最大坡高13. 5米,X2不稳定斜坡坡顶为居民房屋,南侧为道路,X2不稳定斜坡坡宽65米,最大坡高10米,边坡区以东为洄水湾居民区及福美集团兰州运营中心办公楼,以西为洄水湾居民区及仓库用地。主要建设内容:X1不稳定斜坡进行削坡整形后在原挡墙基础上修建C30混凝土现浇肋板墙,肋柱上设置18米、16米、15米长锚索,肋板板厚25厘米,肋柱尺寸宽0.8米、厚0.4米,柱心距3.0米,墙底设置C30抗硫混凝土以路带渠,厚15厘米,墙顶布设1.2米成品钢管防护栏,坡顶肋板墙内修建散水宽1.5米,厚15厘米。X2不稳定斜坡进行削坡整形后坡脚布设C25混凝土仰斜式I型挡墙,墙顶及挡墙坡脚无硬化道路区域设C30抗硫混凝土散水,宽1.2米,厚15厘米。
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
一标段(施工):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7日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标段(监理):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7日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
一标段: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内容以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的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20 (略)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10、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59.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及以上(含*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1.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1.5 投标人须提供“无工资拖欠承诺书”(说明及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二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部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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