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项目信息
竞价开始时间: 2023/06/16 17:28:30 竞价截止时间: 2023/06/21 17:28:30
竞价剩余时间: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项目编号: JJ*01 项目名称: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采购人名称: 营山 (略) 项目状态: 竞价中
联系人: 王辰 联系电话: *
采购预算(元): *.0
备注说明:
流标说明:
商务条款信息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货验收完成 ,供货商提供合格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质保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响应产品具有上户资格,须提供齐全上户所需的相关销售方资料文件。 2.质保期:(1)验收合格后质保3年或者10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到为准),所有产品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2)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做出服务响应,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的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3)供应商自身能够按国家三包法执行及质量保证。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不得低于上述技术参数要求,且为原厂配置,不接受任何改装或加装。 3、供应商应提供24 小时服务热线。 4、供应商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其他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临时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车辆上牌上户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等)和上户费等由采购人自理。 2、验收方法:(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2)交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验收时,采购人同时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逐一核实参数。
采购商品信息
编号 商品名称 是否核心品牌 采购数量 预算单价(元) 参考图片
1 执法执勤车辆 1 辆 *.0
技术参数要求: 1.外观颜色:白色,长*宽*高(mm):长≥4700,宽≥1900,高≥1650 2.轴距(mm):≥2860 3.燃料形式:汽油+轻混 4.发动机排量(L):≤2.0,涡轮增压 5.最大功率(KW):≥180 6.最大扭矩(N.m):≥350 7.变速箱:8挡AT 8.车身结构:5门5座SUV 9.前悬架类型:麦弗逊独立悬架 10.后悬架类型:非独立悬挂 11.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12.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有 13.前排侧气囊:有 14.车身稳定控制(ESP),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刹车辅助(EBA),牵引力控制(ASR):有 15.后驻车雷达:有 16.电动天窗:有 17.无钥匙启动+进入功能:有 18.座椅材质:皮质 19.第二排独立座椅:有20.自动空调:有
① 以上所有参数均不能负偏离,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未拆封正品。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报价。
② 核心产品需满足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三个品牌产品参与报价。
③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响应竞价公告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若有一条不满足竞价公告要求,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④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全新原装行货在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发票税金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项目信息
竞价开始时间: 2023/06/16 17:28:30 竞价截止时间: 2023/06/21 17:28:30
竞价剩余时间: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项目编号: JJ*01 项目名称: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采购人名称: 营山 (略) 项目状态: 竞价中
联系人: 王辰 联系电话: *
采购预算(元): *.0
备注说明:
流标说明:
商务条款信息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货验收完成 ,供货商提供合格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质保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响应产品具有上户资格,须提供齐全上户所需的相关销售方资料文件。 2.质保期:(1)验收合格后质保3年或者10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到为准),所有产品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2)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做出服务响应,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的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3)供应商自身能够按国家三包法执行及质量保证。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不得低于上述技术参数要求,且为原厂配置,不接受任何改装或加装。 3、供应商应提供24 小时服务热线。 4、供应商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其他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临时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车辆上牌上户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等)和上户费等由采购人自理。 2、验收方法:(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2)交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验收时,采购人同时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逐一核实参数。
采购商品信息
编号 商品名称 是否核心品牌 采购数量 预算单价(元) 参考图片
1 执法执勤车辆 1 辆 *.0
技术参数要求: 1.外观颜色:白色,长*宽*高(mm):长≥4700,宽≥1900,高≥1650 2.轴距(mm):≥2860 3.燃料形式:汽油+轻混 4.发动机排量(L):≤2.0,涡轮增压 5.最大功率(KW):≥180 6.最大扭矩(N.m):≥350 7.变速箱:8挡AT 8.车身结构:5门5座SUV 9.前悬架类型:麦弗逊独立悬架 10.后悬架类型:非独立悬挂 11.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12.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有 13.前排侧气囊:有 14.车身稳定控制(ESP),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刹车辅助(EBA),牵引力控制(ASR):有 15.后驻车雷达:有 16.电动天窗:有 17.无钥匙启动+进入功能:有 18.座椅材质:皮质 19.第二排独立座椅:有20.自动空调:有
① 以上所有参数均不能负偏离,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未拆封正品。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报价。
② 核心产品需满足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三个品牌产品参与报价。
③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响应竞价公告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若有一条不满足竞价公告要求,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④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全新原装行货在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发票税金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