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16 17:28:3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3/06/21 17:28:30 |
竞价剩余时间: |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 ||
项目编号: | JJ*01 | 项目名称: |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
采购人名称: | 营山 (略) | 项目状态: | 竞价中 |
联系人: | 王辰 | 联系电话: | * |
采购预算(元): | *.0 | ||
备注说明: | |||
流标说明: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货验收完成 ,供货商提供合格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1.供应商响应产品具有上户资格,须提供齐全上户所需的相关销售方资料文件。 2.质保期:(1)验收合格后质保3年或者10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到为准),所有产品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2)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做出服务响应,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的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3)供应商自身能够按国家三包法执行及质量保证。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不得低于上述技术参数要求,且为原厂配置,不接受任何改装或加装。 3、供应商应提供24 小时服务热线。 4、供应商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 ||
其他商务条款: | 1、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临时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车辆上牌上户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等)和上户费等由采购人自理。 2、验收方法:(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2)交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验收时,采购人同时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逐一核实参数。 |
编号 | 商品名称 | 是否核心品牌 | 采购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参考图片 |
1 | 执法执勤车辆 | 是 | 1 辆 | *.0 | 无 |
技术参数要求: | 1.外观颜色:白色,长*宽*高(mm):长≥4700,宽≥1900,高≥1650 2.轴距(mm):≥2860 3.燃料形式:汽油+轻混 4.发动机排量(L):≤2.0,涡轮增压 5.最大功率(KW):≥180 6.最大扭矩(N.m):≥350 7.变速箱:8挡AT 8.车身结构:5门5座SUV 9.前悬架类型:麦弗逊独立悬架 10.后悬架类型:非独立悬挂 11.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12.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有 13.前排侧气囊:有 14.车身稳定控制(ESP),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刹车辅助(EBA),牵引力控制(ASR):有 15.后驻车雷达:有 16.电动天窗:有 17.无钥匙启动+进入功能:有 18.座椅材质:皮质 19.第二排独立座椅:有20.自动空调:有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16 17:28:3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3/06/21 17:28:30 |
竞价剩余时间: |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 ||
项目编号: | JJ*01 | 项目名称: |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
采购人名称: | 营山 (略) | 项目状态: | 竞价中 |
联系人: | 王辰 | 联系电话: | * |
采购预算(元): | *.0 | ||
备注说明: | |||
流标说明: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货验收完成 ,供货商提供合格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1.供应商响应产品具有上户资格,须提供齐全上户所需的相关销售方资料文件。 2.质保期:(1)验收合格后质保3年或者10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到为准),所有产品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2)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做出服务响应,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的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3)供应商自身能够按国家三包法执行及质量保证。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不得低于上述技术参数要求,且为原厂配置,不接受任何改装或加装。 3、供应商应提供24 小时服务热线。 4、供应商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 ||
其他商务条款: | 1、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临时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车辆上牌上户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等)和上户费等由采购人自理。 2、验收方法:(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2)交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验收时,采购人同时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逐一核实参数。 |
编号 | 商品名称 | 是否核心品牌 | 采购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参考图片 |
1 | 执法执勤车辆 | 是 | 1 辆 | *.0 | 无 |
技术参数要求: | 1.外观颜色:白色,长*宽*高(mm):长≥4700,宽≥1900,高≥1650 2.轴距(mm):≥2860 3.燃料形式:汽油+轻混 4.发动机排量(L):≤2.0,涡轮增压 5.最大功率(KW):≥180 6.最大扭矩(N.m):≥350 7.变速箱:8挡AT 8.车身结构:5门5座SUV 9.前悬架类型:麦弗逊独立悬架 10.后悬架类型:非独立悬挂 11.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12.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有 13.前排侧气囊:有 14.车身稳定控制(ESP),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刹车辅助(EBA),牵引力控制(ASR):有 15.后驻车雷达:有 16.电动天窗:有 17.无钥匙启动+进入功能:有 18.座椅材质:皮质 19.第二排独立座椅:有20.自动空调: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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