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杭钢水务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采购公告
温州杭钢水务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温州杭钢水务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采购
项目编号:ZC-ZGHB-2023-0077
招标人:浙江富春 (略)
报名要求:None
内容: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 (略) 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温鹿发改审〔2023〕9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现对该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进行公开询比价。
2.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程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2.2 项目概况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 (略) 核心片区桃花岛单元的T02-16-02地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规划条件02017号),进行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2.3 项目地点
(略) 中心城区瓯江南岸杨府山涂村,瓯江路以西、会展路(蒲中路路口位置)以东地块。
2.4采购范围
本项目进行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走访与会谈、制定初步采样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通知(温环发〔2022〕19号)等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及主管部门备案(如需)。
2.5 最高限价
本项目询比价最高限价18万元。
3. 采购要求3.1 成果要求
(1)编制《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2)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和主管部门备案
3.2 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3.3 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和主管部门备案。
3.4 其他要求
在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后需进一步开展土壤相关工作的,需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4. 响应人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未被“信用中国” (http://**.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列入全国土壤污染信用平台,具备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能力;
2.4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合同或委托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承担过2个土壤污染初步调查业务。
5.询比价文件的获取本次采购公告在杭钢采购网站(http://**)上发布。
6.响应保证金本次询比价不设响应保证金。
7.响应文件的递交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9日 14时 30 分;递交地址: (略) 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569号, (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7.2 响应文件以顺丰快递密封投递,以采购人签收快递包裹的时间为有效送达时间,响应人应充分预计快递方式邮寄的时限,承担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风险与责任。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评审及成交通知:8.1采购人在收到响应文件后即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成交响应人。
8.2采购人在 / 对候选成交响应人进行承诺书内容质询。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8.3一经决定候选成交响应人就立即向候选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其他响应人。
9.其他事项
9.1响应人在报价过程中,若发现其他响应人存在违规行为,或采购人人员、评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响应报价法律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9.2本次评审为非公开评审,不邀请各响应人参加,浙江富春 (略) 代表现场监督。
10、签订合同候选成交响应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项目名称:温州杭钢水务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采购
项目编号:ZC-ZGHB-2023-0077
招标人:浙江富春 (略)
报名要求:None
内容: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 (略) 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温鹿发改审〔2023〕9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现对该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进行公开询比价。
2.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程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2.2 项目概况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 (略) 核心片区桃花岛单元的T02-16-02地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规划条件02017号),进行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2.3 项目地点
(略) 中心城区瓯江南岸杨府山涂村,瓯江路以西、会展路(蒲中路路口位置)以东地块。
2.4采购范围
本项目进行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走访与会谈、制定初步采样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通知(温环发〔2022〕19号)等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及主管部门备案(如需)。
2.5 最高限价
本项目询比价最高限价18万元。
3. 采购要求3.1 成果要求
(1)编制《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2)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和主管部门备案
3.2 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3.3 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和主管部门备案。
3.4 其他要求
在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后需进一步开展土壤相关工作的,需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4. 响应人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未被“信用中国” (http://**.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列入全国土壤污染信用平台,具备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能力;
2.4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合同或委托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承担过2个土壤污染初步调查业务。
5.询比价文件的获取本次采购公告在杭钢采购网站(http://**)上发布。
6.响应保证金本次询比价不设响应保证金。
7.响应文件的递交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9日 14时 30 分;递交地址: (略) 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569号, (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7.2 响应文件以顺丰快递密封投递,以采购人签收快递包裹的时间为有效送达时间,响应人应充分预计快递方式邮寄的时限,承担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风险与责任。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评审及成交通知:8.1采购人在收到响应文件后即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成交响应人。
8.2采购人在 / 对候选成交响应人进行承诺书内容质询。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8.3一经决定候选成交响应人就立即向候选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其他响应人。
9.其他事项
9.1响应人在报价过程中,若发现其他响应人存在违规行为,或采购人人员、评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响应报价法律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9.2本次评审为非公开评审,不邀请各响应人参加,浙江富春 (略) 代表现场监督。
10、签订合同候选成交响应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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