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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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HT2023-G-035)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万元,招标 (略) 乐余镇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安装17盏挑臂灯(LED-150W)及相关电线电缆、配管的敷设;拆除及更换286盏路灯的电线电缆等;合同估算价约4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

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含)以上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02月—2023年04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2023年02月—2023年04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0)本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6-26 08:30到2023-6-30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②单位经办人的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附本单位为经办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02月—2023年04月)的社保证明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

获取地点: (略) 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7-6 14:00

递交的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7-6 14:00

开标地点: (略) 乐余镇为民服务中心(乐余广场西北侧)206开标室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文件售价:*佰元/份,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招标之用。

3、招标工期:153日历天;自2023年8月 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止,(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4、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乐余镇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乐余镇

联系人:陈裕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 (略)

地址: (略) 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沙艳

电话:0512-*

电子邮件:*@*q.com

,江苏

(招标编号:ZBHT2023-G-035)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万元,招标 (略) 乐余镇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安装17盏挑臂灯(LED-150W)及相关电线电缆、配管的敷设;拆除及更换286盏路灯的电线电缆等;合同估算价约4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

2023年乐余镇永利村路灯建设工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含)以上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02月—2023年04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2023年02月—2023年04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0)本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6-26 08:30到2023-6-30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②单位经办人的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附本单位为经办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02月—2023年04月)的社保证明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

获取地点: (略) 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7-6 14:00

递交的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7-6 14:00

开标地点: (略) 乐余镇为民服务中心(乐余广场西北侧)206开标室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文件售价:*佰元/份,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招标之用。

3、招标工期:153日历天;自2023年8月 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止,(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4、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乐余镇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乐余镇

联系人:陈裕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 (略)

地址: (略) 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沙艳

电话:0512-*

电子邮件:*@*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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