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二期工程新康路创新大道至商业大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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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900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 |
公示标题 | 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二期工程新康路(创新大道至商业大道)监理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3-06-24 15:29:47 | ||
公示发布媒介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公示源URL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6-25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6-28 00:00:00 | 评标方式 | |
评分 | 0.00 | 公告归属行政区划 | * |
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二期工程新康路(创新大道至商业大道)监理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8日)具体如下: | ||||||||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广州 (略) | (略) 合创 (略)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王杨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李志明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文华炯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
投标报价 | *.700 (元) | *.350 (元) | *.020 (元) | |||||
得分 | 95.1200 | 86.5000 | 76.6300 | |||||
工期(交货期) | 371 | 371 | 371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略) 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联系人: | 容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8-* | |||||||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方式: | 0758-* | |||||||
地址: | (略) 新行政中心建设大楼 | |||||||
招标人: | (略) 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日期: | 2023年06月24日 |
招标项目编号 | E*900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 |
公示标题 | 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二期工程新康路(创新大道至商业大道)监理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3-06-24 15:29:47 | ||
公示发布媒介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公示源URL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6-25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6-28 00:00:00 | 评标方式 | |
评分 | 0.00 | 公告归属行政区划 | * |
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二期工程新康路(创新大道至商业大道)监理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8日)具体如下: | ||||||||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广州 (略) | (略) 合创 (略)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王杨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李志明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文华炯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
投标报价 | *.700 (元) | *.350 (元) | *.020 (元) | |||||
得分 | 95.1200 | 86.5000 | 76.6300 | |||||
工期(交货期) | 371 | 371 | 371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略) 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联系人: | 容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8-* | |||||||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方式: | 0758-* | |||||||
地址: | (略) 新行政中心建设大楼 | |||||||
招标人: | (略) 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日期: | 2023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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