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绿城蓝湾小镇观云居门窗工程采购计划
海南绿城蓝湾小镇观云居门窗工程采购计划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南绿城蓝湾小镇观云居门窗工程
2、工程地点: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清水湾旅游度假C区
3、招标范围:发包人提供图纸所示范围内的门窗、百叶、格栅、阳台及景观围墙玻璃栏板、屋顶采光顶、护窗栏杆等及发包人需要增加的其他施工内容。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海南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陵水支行
账号:*
税号:*8XC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
8、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工程预付款: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
8.2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 %,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招标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投标人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同时不超过合同价的85%;结算审定,若投标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若投标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投标人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招标人应予配合。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9、履约担保: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合同总价5 %(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汇票或支票)或者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担保,招标人不提供支付担保。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南绿城蓝湾小镇观云居门窗工程
2、工程地点: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清水湾旅游度假C区
3、招标范围:发包人提供图纸所示范围内的门窗、百叶、格栅、阳台及景观围墙玻璃栏板、屋顶采光顶、护窗栏杆等及发包人需要增加的其他施工内容。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海南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陵水支行
账号:*
税号:*8XC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
8、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工程预付款: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
8.2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 %,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招标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投标人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同时不超过合同价的85%;结算审定,若投标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若投标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投标人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招标人应予配合。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9、履约担保: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合同总价5 %(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汇票或支票)或者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担保,招标人不提供支付担保。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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