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DYXM-2023-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略) ,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所需的灯具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三星湖建设项目和三星湖环湖景观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在青白江建2座拦河闸和1座取水闸,在马牧河建1座取水闸,在青白江与马牧河汇口处形成三星湖水库(三星湖水库由1#、2#、3#区域组成,3#区域由青白江2#拦河闸库区回水形成,3个区域之间设溢流堰,库底和库周进行防渗处理);在青白江、蒋家河、马牧河、湔江分别建设堤防护岸16.05km、2.7km、8.84km、5.08km;整治(改建)都江堰人民渠灌区7条渠道;建设生态配套工程等建设内容;三星湖环湖景观建设项目,面积754亩,估算总投资额约为21.50亿元;2、三星湖河湖连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取水口工程,主要由引水暗涵段、闸室段、消力池组成;生态引水渠工程,分为沉淀区、吸附区、净化过滤区等;三星湖湖区生态工程,沿三星湖湖区新建两处环湖生态湿地等。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 (略) ,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 (略) 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 (略) 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日,每日8:30 至18: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新丰镇广 (略) 项目经理部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递交时间:2023年7月3日9:00点。
7.2递交地点: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及带有投标文件扫描件的U盘一起密封于文件袋中于2023年7月3日9:00点前送至中铁城建德阳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部(地址: (略) (略) 新丰镇京皇村村委会旁中铁城建集团德阳水系项目部)。
7.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9时00 分。
投标文件须于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至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9 时00 分。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http://**)、(http:///)与铁建商城(http://**)同时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新丰镇广大路中铁城建集团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方小康
电话:*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城建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二七南路116号
联系人:郑敏
电话:*
监督电话:0791-*
2023年6月26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包件1 | 庭院灯 | 光源:LED36w | 套 | 206 | 200 | (略) 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 | (略) 高新区新丰镇施工现场 | 验收合格 |
2 | 双臂高杆灯 | 光源:LED暖光150W+150W,投光灯暖光3*150w | 套 | 44 |
3 | 草坪灯 | 光源:LED18w | 套 | 105 |
4 | 双臂高低路灯 | 光源 :LED暖光100W+150W | 套 | 201 |
5 | 龟背灯 | 光源:4.5W | 个 | 2519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2.3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2.4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5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6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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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表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文件物资种类 | |
招标编号 | | 招标文件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 | |
法人委托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略) 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自行承担。 |
法人委托人 | |
年月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