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长太高速公路项目
燃料油、柴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DQ-CTGS-2023-03)
项目名称: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3年6月
中国·长岭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燃料油、柴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DQ-CTGS-2023-0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现已批复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已具备本次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铁建大 (略) 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5)《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大桥局工管〔2020〕126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太高速公 (略) (略) 、 (略) ,起讫里程K0+000-K164+288.218,线路全长164.288公里,起 (略) 绿园区,接规划中的新月路,经宽城区、农安县、前郭县进入长岭县,终点止于长岭县太平川镇,与建设中的双嫩高速相接,整条线路跨越“两区三县”。由长岭县人民政府授权长岭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机构,以PPP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EPC)”模式。本项目路基土石方2874.2万立方米,主线设大桥362米/3座,中桥941米/15座,小桥42米/2座,涵洞196道;互通式立交11处,分离式立交23处,通道56处;服务区和停车区各3处;管理处3处,养护工区3处,收费站9处(含1处主线收费站),建设总工期3年。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备注 |
RLY-01 | 燃料油 |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400 |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 | 许璇
电话:* | 0 | |
CY-01 | 柴油 |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00 |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 | 许璇
电话:* | 0 | |
3.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拟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列入《 (略) 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被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
3.3本次招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营业范围 | 生产能力 | 财务能力 | 质量保证能力 | 供货业绩 | 履约信用 | 其它 |
1 | 燃料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拟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 | 拥有相应的供应、运输和储备能力。 | 外审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至 2021年度(至少提供连续两个年度). |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 或以上认证;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两个年度且每年至少一份。 | 近三年同类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2020年至2022年(至少提供一年且每年不少于1份)。 | 供应商的信誉良好,与招标人无任何诉讼纠纷。无合同违约现象,近2年无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2020年至2022年(每年均提供) | |
2 | 柴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拟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 | 拥有相应的供应、运输和储备能力。 | 外审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至 2021年度(至少提供连续两个年度). |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 或以上认证;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两个年度且每年至少一份。 | 近三年同类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2020年至2022年(至少提供一年且每年不少于1份)。 | 供应商的信誉良好,与招标人无任何诉讼纠纷。无合同违约现象,近2年无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2020年至2022年(每年均提供)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于疫情影响,凡有意参加招标人,请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7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以下邮箱:
*@*q.com
(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TJDQ-CTGS-2023-03”;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包件号”)。
投标申请所需资料(电子版扫描件):
①招标申请表(见附件1);
②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款项应用公户汇入招标人指点账号账户(汇款要求详见公告7.4项)
本次招标各供应商必须一包一投,每个包件要求单独编制招标响应文件,否则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招标人停止本次招标,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申请后于2023年6月17日晚17时统一将招标文件发送各投标人递交申请的邮箱。5. 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7月2日08时30分至10时,招标响应文件电子邮件发送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日10时,开标 (略) 长岭县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评选出本包件最低有效报价并将最低有效报价发给本包件所有投标人的指定电子邮箱(只公布最低报价,不公布报价人名称),请各投标人及时查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指定邮箱)、不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招标响应文件,招标组织机构不予受理。
5.3二次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0时至11时,内容包含二次报价函、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二次报价文件按要求时间送至一轮开标地点。
6.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标公告在和采购与招标网(http:///)和铁建商城(http://**)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
联系人:许璇 *
邮箱:*@qq.com
7.2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收件人:许璇 *
7.4竞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铁建大 (略) 长太高速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90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附件1: 招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招标项目名称 | |
资质等级 | | 招标编号 | |
包件编号 | | 参与物资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传真电话 | |
单位网址 | | 电子邮箱 | |
声明: (略) (略) 场风险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 (略) 自行承担。 如我公司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我公司愿意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最终报价总价10%。 在招标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供应商同意由招标人法人所 (略) 审理。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
附件2: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招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招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 (略) 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招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标,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招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法人住 (略) 诉讼解决。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招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 | |
1.1.2 | 招标编号 | TJDQ-CTGS-2023-03 |
1.1.3 | 招标人 | 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
1.1.4 | 招标机构 | 名称: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 联系人:许璇 * 邮箱:*@qq.com |
1.1.5 | 项目简称 | 长太高速项目TJ04标段 |
1.3.1 | 招标内容 | 燃料油、柴油 |
1.4.1 |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招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偏离 | R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无 |
2.2.2 | 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2日10时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3年7月2日10时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3年7月2日10时 |
3.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规定递交截止时间前的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出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标通知书); 2.投标物资生产商相关证明; 3.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审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
3.3.1 | 招标有效期 | 招标有效期:60天 |
3.4.1 | 招标保证金 | 无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3.5.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无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均提供)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无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3.6.4 | 招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形式)1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招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5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编号和招标人全称,注明“在2023年7月2日1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 | 递交招标响应文件 |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qq.com 书面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许璇 * |
4.2.3 | 是否退还招标文件 | √否 □是 |
5.1 | 招标时间和地点 | 一次报价时间:2023年7月2日10 时 招标地点: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次报价时间:2023年7月2日10时至11时 |
5.2 | 招标程序 | 第一轮报价; 第二轮报价。 |
7.1 | 是否授权评选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只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备选供应商 |
7.3.1 | 履约担保 | 详见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3.2.2 | 出厂费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5 | 本次招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一包一投。 |
7.1 | (1)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将启用备选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备选供应商顺序不分先后,如需启用备选供应商,招标人可自行确定备选供应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招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机构: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内容: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招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8) (略) 不受资格条款限制。
1.4.2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招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 (略) 关系;
(10)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法律诉讼或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招标预备会1.9.1招标人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不允许招标响应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
(1)邀请招标函;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招标响应文件格式;
(8)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招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招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招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招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招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招标响应文件3.1 招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招标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报价资料;
(5)供应商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物资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生产厂家提供);
(10)拟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招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招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原则上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
3.2.3本次招标物实行浮动单价结算方式, 到站单价包括出厂单价、出厂单价税费、运杂费单价、运杂费单价税费、安装费单价、安装费单价税费。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招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招标文件被拒绝。
(2)出厂单价税费是指与物资的出厂单价对应的适用税率的税费。
(3)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供应商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供应商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4)运杂费税费是指物资的运杂费对应的适用税率的税费。
3.2.5结算数量确定方式:
过磅验收、以*方过磅验收数量为准。
3.2.6付款方式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双方约定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次月20日前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0%货款;剩余15%的货款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验合格6个月后付款,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若因业主延迟付款,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双方约定,卖方同意买方延期支付并放弃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买方不必向卖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约定总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增值税率调整的时间点以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准。
3.3 招标有效期
3.3.1 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招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招标有效期。招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招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招标文件失效。
3.4 招标保证金
具体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许可的行业)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少于1份,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3.6 招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招标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招标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招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招标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招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招标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招标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招标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换页、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3.6.4 招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招标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招标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编制4.1 招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供应商应将装订好的招标响应文件正本(招标响应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招标文件正本”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供应商应将所有的招标响应文件副本(招标响应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招标响应文件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供应商应将电子版招标响应文件(U盘形式)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标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招标响应文件发送到该报价指定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招标相应文件邮寄给该包件招标人。
4.2.2 供应商递交招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招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招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招标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招标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招标5.1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5日10时;开标 (略) 长岭县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5.2 第一次招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纪律;
(2)宣布有关信息;
(3)宣布招标响应电子文件宣读顺序;
(4)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宣读,公布招标响应文件名称、包件号的递交情况、招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评选出第一轮最低有效报价,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招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将第一轮最低有效报价发送给该包件所有投标人,不公布除最低有效报价外的其它信息。
(7)第一次招标结束。
6.评审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招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招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招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4确定备选供应商
6.4.1招标机构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后,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7.合同授予7.1 定选方式
招标机构依据评审报告及备选供应商评选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供应商,并公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签合同的,供应商放弃其中标资格并自愿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标总价10%。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
8.1.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供应商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2招标截止时间,提交招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3若包件中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能接承受范围或明 (略) 场价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招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上一级行政机关纪委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招标报价记录表招标报价记录表
招标编号:报价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地点:
包件号 | 采购人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含税单价(元/吨)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吨) | 不含税总报价(元) | 签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督人:宣读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招标编号: )___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招标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_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审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 的 澄 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招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编号)招标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_ (招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编号)招标响应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机构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_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七:备选供应商承诺书承诺书
致:______(招标机构名称)
我公司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并承诺:
若本项目需要,我公司同意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中标人同等条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年__月__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1 |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5-11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招标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招标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招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项规定 |
招标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4项规定 |
招标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款规定 |
招标响应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款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得存在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招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招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3项规定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5项规定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招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招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3.3.3 | 重 大 偏 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审价的评定的; 2、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 (略) 场价。 |
1. 评审方法1.1招标物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审委员会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11,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9人。具体成员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评审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招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文件, 审核招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招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招标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并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招标响应文件的情况);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招标响应文件、出现折扣报价、一包多投、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的;
(4)招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招标货物的交货期、到站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招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 招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拆包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物资报价)的;
(6)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的;
(7)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9)招标响应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1)其他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招标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作废处理。
3.3.4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招标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招标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审价的评定
(1)本次评审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招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招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审价,如果该招标人最终中标,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招标中相同部分的最低报价计入中标价;
(3)招标报价按照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供应商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价分析:评审委员会对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评审委员会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参与招标。
(5)如果评审委员会在对供应商报价修正中,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低于招标人宣读价,则以供应商的宣读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供应商最终中标,供应商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不承诺,其招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审委员会在对供应商报价修正中,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高于招标人宣读价,则以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供应商最终中标,供应商应承诺以宣读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不承诺,其招标应被拒绝。
3.4招标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招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招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供应商提供所需证明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招标响应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招标响应文件的拒绝
评审委员会对招标响应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招标的 (略) 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供应商串通招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招标的。
3.6评审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形式、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供应商,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3名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评审委员会依次根据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业绩等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
3.6.3完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审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可以从备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或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选择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招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招标,
(1)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评审;
(2)供应商少于3个使得招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所有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的;
(4)经评审委员会证实供应商串通招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4.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招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招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招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供应商在招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投标废标。
4.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视为接受此合同条款;不接受此合同条款的单位,请勿投标,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物资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略) 空港经济区
采购方(下称“买方”):
销售方(下称“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包号(招标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指,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为
。
1.7“监理单位指,
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其他补充定义: 。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
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 (略) 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
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
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
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8.伴随服务
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
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
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
(1)固定单价。含税总价为(大写:元,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元),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大写:元,元)。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浮动单价,即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单价为含税价元,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元。招标基准价为含税价元,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元。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增值税□普通 □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16 日至本月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X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X %;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X %;余款%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5★★★特别约定条款(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卖方在与买方开展合作前,已充分了解买方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资金状况,愿意承担买方付款不及时的风险。卖方通过充分自我评估,确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施工能力,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买方付款不及时可能产生的成本、非现金支付可能发生的成本等。买方出现资金紧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卖方应表示充分理解与支持,并自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连续施工,且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施工,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双方一致同意,若遇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同意给予买方24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24个月的,买方仅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资金占用损失,其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违约金数额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宽限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11.保证
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
12.1买方可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2.3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2.4买方的监造行为并不代表买方认可物资质量,卖方仍需按照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3.合同变更及修改
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付地点和交付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同时,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3.2如果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约定采购单价的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需变更物资采购单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单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采购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不提出异议并且不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3.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但与原约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量,不视为买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索赔
14.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4.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4.3若卖方未能按14.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或缺陷,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或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0%。
15.误期赔偿费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5.2除合同条款第13.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价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交付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2.5%计扣,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第15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6.合同的解除
16.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3.5款、第15.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义务;
16.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
16.2第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应按照第16.3款规定办理。
16.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约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履约保证金
17.1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履约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由买方认可的银行开具,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17.2因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未能按时支付给买方时,买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10天内,卖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17.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次月无息退还。
17.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的,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7.5发生下列之一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卖方发生第16.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17.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卖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经过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可以依本合同单价优先购买卖方已生产完成可随时交付的物资,除此之外,无需再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9.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买方住所 (略) 审理。
19.2★★★特别约定条款(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买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卖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欠款金额,卖方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的风险非常低,所以卖方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卖方认为必须起诉买方时,卖方承诺不对买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卖方如果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前述承诺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后,却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卖方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对卖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且卖方放弃以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抗辩权。
20. 附则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技术规格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履约保函。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1.2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本协议合同标题及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3在没有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买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卖方不得以过高为由要求调减),买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卖方追偿。
20.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未约定签订日期的,以买方持有的合同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5买方已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廉政协议
5.增值税发票条款
6.诚信合规协议
7.第三方合规申明
8.调查问卷、保证书(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9.评估表(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10.网上信息核查单
11.风险等级列表及审批表(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12.风险排队说明书(适用于50万元以下合同)
盖章签字栏
| 买方 | 卖方 |
企业全称(盖章) | | (略) 合同签订前买方已与我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明示了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为与买方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纳税识别号 | | |
邮寄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手机号码 | |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签字 | | 手写第二行中加黑部分承诺 (必须手写,禁止打印)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铁建大 (略) xxx项目部:
我单位现授权姓名,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从事下列各项事宜:
1.代表我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签认招投标程序性文件、修改投标报价、签署澄清资料、接收往来资料,以及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务。
2.代表我单位签署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签认往来函件、确认收发货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型号、送货日期等)、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办理货款申请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3.本授权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我单位更换委托代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贵单位,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对我方不利的后果。原委托代理人与更换后的委托代理人所从事的行为,我单位均予认可。
4.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授权)。
在贵我双方经济往来中,该代理人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将自愿、全部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订货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 | 税款 | 含税合同总价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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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附件4
廉政协议书
买方:中国铁建大 (略)
卖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劳务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略) 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增值税发票条款
1.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发 票 名 头:中国铁建大 (略)
社会信用代码:*51G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电话:022-*
开户行:中国 (略) 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88888
2.卖方须依法合规缴纳各项税费,须及时、准确向买方提供依法合规的发票,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3.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5.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卖方各种原因(包括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卖方其他各种原因和事件影响等),导致买方出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及其法人单位信誉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卖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人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买方不予支付拨款。
8.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10.卖方需在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1.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做相应调整。但国家调整对应增值税税率前,买方已经入帐但卖方尚未开具发票的价款,卖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税率向买方开具发票,税率仍按调整前的增值税税率执行。
(以下无正文)
附件6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 (略)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 (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 (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 (略) 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63.com。
电话:022-*。
卖方代表: 职位:
卖方盖章: 日期:
附件7
第三方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第三方”)为各单位的___________(请填写第三方身份,如顾问、商业代理人、项目或销售代表、赞助商等)。第三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第三方 (略) 《合规行为准则》。第三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___________(提供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___________( 请填写服务内容)时,第 (略) 《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第三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 (略) 应履行的义务。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 (略) 的投标过程。
三、第三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第三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 (略) 、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合规行为,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第三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 (略) 的受益人除外。
六、第三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第三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第三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第三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卖方代表: 职位:
卖方盖章: 日期:
附件8
第三方尽职调查问卷
为遵守国际及中国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和原则,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各单位”或“公司”)特发放本调查问卷。上述法律和原则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单位使用本调查问卷进行法律分析,做出有关第三方的法律风险判断,并发现潜在合规问题。
本调查问卷满足信息和隐私保护要求,仅用于各单位开展合规工作。如发现潜在合规问题,有关信息可能递交到各单位或外部法律顾问。 (略) 规章制度保存上述信息。
您必须填写本调查问卷,但您有权在提交后修改相关信息。如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立即联系各单位驻当地办事机构。
注意:如第三方在最近12个月内已提交调查问卷,则无需重新填写,但需更新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地址的变更等,并证明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本调查问卷中“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张。
一、联系信息
1.正式注册的名称和商号,如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2.主要营业地址
3.履行服务地址,如与主要营业地址不同时
4.主要办公室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_____
5.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 ____
二、第三方的所有权结构
6.企业类型:
___公司( (略) 、 (略) 等)
___个人所有(个体户)
___合伙企业
___ 其它
7.如为公司: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8.如果为合伙或其它商业形态: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3) 由谁设立?
9. (略) 有经济利益的个人或实体。应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人,如有权获得、有意获得或将要获得应付费用或佣金的个人或实体。注意: (略) (略) ,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10.请列出对您的业务行使管理权的个人或实体。请在本调查问卷后附上组织机构图或说明, (略) 的管理结构。
11.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属于公务人员的名单(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公务人员在您企业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2.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与公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较密切关系的个人和业务关系者(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个人或实体在您企业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3.就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 (略) 担任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伙人、实益所有人等,请告知相关信息。
三、公司概况
14.请简要描述您企业的业务,包括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经营业绩及设备能力(或附上1份包括上述内容的宣传手册或其他印刷物)。如可能,请附上销售手册、年度报告或类似文件。
15.请告知:
(1)公司或实体在此行业中的从业年数___________
(2)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过去五年的大致年利润,如有_______________
(4) (略) 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各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有
四、第三方
16.您是否计划为向各单位提供服务而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即代理、顾问、中介、业务推广人、商业赞助人、销售顾问、销售代理、公关顾问、报关代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合资或合作伙伴等,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请就拟合作的第三方提供以下信息:
(1)请告知您拟合作的第三方的姓名和地址, (略) 的关系及其将进行的业务活动。
(2)请列明您拟合作的第三方的全部所有权人(包括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如需要,可另附页。注意:如果您拟合作的第 (略) ,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3)请列明主要负责执行拟签订协议的人员。如需要,可另附页)。
17.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在过去3年中是公务人员(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为“是”:
(1)请告知他们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列出他们的职位和在职时间。请简要说明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18.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如家庭成员?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告知您、您公司的所有权人、管理层的家庭成员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说明此家庭成员的职位以及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如父亲、姐妹、表亲。
19.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有商业关系, (略) 或实体的共同所有权或受益权,或在同一个专业协会或组织,且此公务人员 (略) 签订或获取业务, (略) 带来业务上的好处?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的姓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列出公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与关联人关系的性质,如共同所有人、共同在公司董事会任职、官方或非官方顾问关系等。
20.在拟签订的协议下,是否有任何公务人员或其 (略) 支付的报酬或费用?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的姓名和职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并列出可能支付给该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报酬或费用的金额。
五、推荐人信息
21.请提供至少三个能够描述您的资质和业绩的业务推荐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人姓名,此推荐人不得为您合作的银行,但可包括您的客户:
(1) 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3)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2.请提供下述二者之一:
(1)最近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您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和交易的财务资料。
六、披露
23.您或您的企业或董事、管理人员、所有权人:
(1) (略) 或政府机构认定触犯民事、刑事的虚假陈述、欺诈、串谋、贿赂、反腐败、证券或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
___ 是
___ 否
(2)现在或过去五年中曾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而被调查或起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对(1)或(2)的回答为“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4.您是否被联合国或某国政府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略) 、关联企业或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略) 、关联公司的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___ 是
___ 否
如果回答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5. (略) 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___ 是
___ 否
七、报酬
26.根据您将承担的工作和履行服务的地区和国家,请描述您认为合适的佣金或费用的金额范围。
27.请说明支付费用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包括您的账户名称及账号。( (略) 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所需文件材料
除提交调查问卷,还请提供下述文件。未能提供下述文件可能导致此尽职调查延迟或者延迟与您的合作。
(1)协议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复印件;
(2)证明您企业地址或履约地的文件材料,如公司信纸;
(3)证明您股权结构的文件材料,如公司在设立国的注册登记文件;
(4)证明您公司成立、注册或其他设立事宜的文件材料,如成立或注册证明;
(5)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您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所需的注册或其他文件;
(6)证明开户行、账户名称等有关信息的文件,例如:银行确认函、银行对账单,金额可隐去;
(7)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布的涉及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佣金支付、客户或公务人员业务招待等商业道德方面的书面行为准则、办法、政策等文件。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书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与各单位签署第三方协议的商业实体的名称)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所有________________(与各单位签署第三方协议的商业实体的名称)与公务人员的关联关系。
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承诺向调查问卷中提及的个人告知各单位收集处理其相关信息的目的和方法。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9
第三方评估表
一、第三方基本情况
1、第三方名称与商号,如为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2、联系方式,即第三方及其联系人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3、第三方成立时间、存续期限、成立地和主要营业地
4、第三方将提供的业务或服务性质,及服务履行地
5、第三方的主要客户
6、第三方的主要联系人
二、商业理由和资质
7、项目概况,包括合同估价和履约期限,项目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国家 (略) 所发布的当年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中?
8、请详细说明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理由,及该服务不能由本单位员工提供的原因。
9、 请说明是否曾考虑并拒绝其他第三方。若存在上述情况,请说明拒绝其他候选人的原因。
10、第三方的员工人数
11、履约能力
12、财务状况
13、相关的业绩证明,请附上收到的简介和其他材料
14、第三方是否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或服务成果书面建议?
___是
___否
15、第三方是否明示、暗示合作后保证项目成功,如保证中标?
___是
___否
16、第三方是否坚持身份保密,或是否建议在双方所在国、项目所在国、合同签订国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
___是
___否
17、第三方是否坚持避免使用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交流形式?
___是
___否
三、与政府、公务人员的关系
18、 (略) 、关联企业、所有权人(包括实益所有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与拟合作第三方的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政府官员是否存在合同或利益关系?
___是
___否
19、第三方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政府官员是否指定或推荐该第三方:
___是
___否
四、声誉及推荐人
20、 (略) 由谁推荐?请说明各单位知悉第三方的缘由,包括由顾客或公务人员及其亲属推荐的情形。
21、推荐人情况及其对第三方的诚信评价,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
22、 (略) 、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___是
___否
23、第三方是否被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列入禁止合作名单且未采取有效的合规计划?(登*http://**-operations/procurement/debarred-firms并进行搜索)
___是
___否
24、 (略) 、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现为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
___是
___否
25、通过网络、新闻报道、资料库等渠道获得的第三方现在及过去参与重大活动的情况。
26、 (略) 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___是
___否
27、第三方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是否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是否因此受到指控?
___是
___否
28、通过登记注册机构、当地媒体等获得的公开信息发现第三方存在的不合规行为。
五、 报酬和银行信息
29、拟付的报酬、佣金比例。
30、拟付的报酬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处于同一国家、同类服务正常金额范围内?请说明参照对象情况,包括在不违背职业 (略) 获得的参照对象情况。
31、佣金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第三方是否要求采用非常规付款方式,是否要求支付至注册地、营业地及协议履行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或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支付,或以合同约定以外的币种支付,或向第三方个人账户支付,或为规避法律(如避税)目的而进行支付。
32、若与调查问卷不一致时,请提供开户行名称、账户号码和银行地址。
33、第三方是否索要的价格大幅超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在地平均水平?
___是
___否
34、第三方是否要求向其提供大额预付款或大额提高授信额度?
___是
___否
35、如该银行不在第三方注册地、住所地所在地区或国家,亦不在项目所在地和服务履行地,请说明情况。
六、其他
36、第三方是否出于 (略) 或合伙企业?
___是
___否
37、第三方是否具有组织资源或充足员工以完成协议中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___是
___否
38、第三方是否缺乏相关的产业/技术经验或长时间未从事业务?
___是
___否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10 合规信息网上核查单 |
合作伙伴名称 | | 检查日期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网站 | 确认(√) | 检查人签字 |
一 | 信用信息 |
1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2 | 企查查网站 | | |
二 | 有关恐怖组织名单 | | |
3 | 联合国安理会综合名单 | | |
4 | 欧盟恐怖主义组织、个人或实体名单 | | |
5 | (略) 指定的外国恐怖组织 | | |
三 | 刑事通缉犯的信息 | | |
6 | 中国通缉犯的信息 | | |
7 |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 | |
四 | 合规信息 | | |
8 | 世界银行集团 | | |
9 | 亚洲开发银行 | | |
10 | 非洲开发银行 | | |
11 |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 | |
12 | 泛美开发银行 | | |
13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 |
五 | 诉讼信息 | | |
14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
六 | 百度等搜索引擎(备注:检索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合作伙伴是否存在不合规行为) | | |
15 | 合作伙伴名称+“腐败” | | |
16 | 合作伙伴名称+“欺诈” | | |
17 | 合作伙伴名称+“串通” | | |
18 | 合作伙伴名称+“妨碍” | | |
19 | 合作伙伴名称+“胁迫” | | |
20 | 其他不合规信息(如:“调查”、“罚款”、“违规”等关键词) | | |
合规官签字: 日期: |
备注:截屏查询结果及查询时间附后。
附件11
第三方合规风险等级列表及审批表
第三方名称: | | |
特定级别风险 | 存在 | 不存在 |
(略) 、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 □ | □ |
(略) 、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 □ | □ |
第三方不配合完成尽职调查问卷。 | □ | □ |
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 □ | □ |
第一级别风险 | 存在 | 不存在 |
第三方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 □ | □ |
(略) 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 □ | □ |
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 □ | □ |
第二级别风险 | | |
能力 | 存在 | 不存在 |
第三方为自然人且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金额; | □ | □ |
第三方为企业但存续期短暂、治理体制不完善、临时经营或一人经营; | □ | □ |
第三方是出于 (略) 或合伙企业; | □ | □ |
第三方不具有组织资源或充足员工以完成协议中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 □ | □ |
第三方缺乏相关的产业/技术经验或长时间未从事业务。 | □ | □ |
声誉 | 存在 | 不存在 |
项目或合同履行地所在 (略) 所发布的当年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中。 | □ | □ |
与政府、公务人员的关系 | 存在 | 不存在 |
第三方或其现任股东、关联企业、所有权人实益所有人、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三方的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政府官员存在合同或利益关系; | □ | □ |
第三方的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政府官员指定或推荐该第三方; | □ | □ |
报酬 | 存在 | 不存在 |
第三方要求采用非常规付款方式;要求支付至注册地、营业地及协议履行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或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支付,或以合同约定以外的币种支付,或向第三方个人账户支付,或为规避法律(如避税)目的而进行支付; | □ | □ |
第三方索要的价格大幅超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在地平均水平; | □ | □ |
第三方要求向其提供大额预付款或大额提高授信额度。 | □ | □ |
其他问题 | 存在 | 不存在 |
第三方未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或服务成果书面建议; | □ | □ |
第三方明示、暗示获聘后保证项目成功,如保证中标; | □ | □ |
第三方坚持身份保密,或建议在双方所在国、项目所在国、合同签订国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 | □ | □ |
第三方坚持避免使用邮件、传真等书面交流形式; | □ | □ |
本单位在此项目或合同中未考虑其他第三方; | □ | □ |
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 □ | □ |
第三级别风险 (如有) | (风险详细情况) |
审批详细信息 |
以下请按需增加或减少审批层级 |
股份公司首席合规官(涉及一级风险时) | 签字: 日期: |
股份公司分管该业务的副总裁或以上职级领导(涉及一级风险时) | 签字: 日期: |
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涉及二级风险时) | 签字: 日期: |
股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涉及二级风险时) | 签字: 日期: |
二级单位首席合规官(涉及二级风险时) | 签字: 日期: |
二级单位分管该业务的副总经理(涉及二级风险时) | 签字: 日期: |
本单位合规官 | 签字: 日期: |
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员 | 签字: 日期: |
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如需) | (如需,请说明备案情况) 签字: 日期: |
二级单位合规办公室备案(如需) | (如需,请说明备案情况) 签字: 日期: |
附件12 第三方风险排除说明 |
我部对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无《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特定级别或第一级别的合规风险。 |
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合规官 | 签字: 年 月 日 |
业务部门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TJDQ-CTGS-2023-03
物资序号 | 项目简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长太高速七工区 | RLY-01 | 燃料油 |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400 | (略) 长岭县八十八乡 | 许璇
电话:* | | | |
2 | 长太高速七工区 | CY-01 | 柴油 |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00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各型号数量之间可能有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
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 招标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包件招标
竞 谈 响 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资料
6.供应商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物资技术规格书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1.拟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其他材料
1.报价函致:(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我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编号)的招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招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无条件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招标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招标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招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招标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_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招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4.资格审查资料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的。 |
4.2生产能力证明(制造厂家提供)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4.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盖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或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的。
4.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地址 | |
招标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4.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拟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地址 | |
招标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4.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5.报价资料5.1.1物资报价表(燃料油、柴油)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长太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TJDQ-CTGS-2023-03 包件编号:
物资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到站单价(元/套) | 税率% | 含税到站单价(元/套) | 不含税到站合价(元) | 含税到站合价(元) | 交货地点 |
1 | 2 | 3 | 4 | 5=1×2 | 6=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 | | | | | 日期:年 | 月 日 |
5.2物资描述表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长太高速公路PPP项目TJ04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TJDQ-CTGS-2023-03 包件编号: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 | | 日期: 年 月 日 |
5.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建大 (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 招标编号:TJDQ-CTGS-2023-03 | 包件编号: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 |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 | | |
1 | 设备折旧费 | | | | | |
2 | 设备维护费 | | | |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 | | |
| 生产成本合计 | | | |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 | | |
1 | 生产管理费 | | | | | |
2 | 销售费 | | | | | |
3 | 服务费 | | | | | |
4 | 财务费 | | | | | |
成本合计 | | | | | |
六 | 利税小计 | | | | | |
1 | 税收 | | | | | |
2 | 税后利润 | | | | | |
出厂单价 | | | |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 |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 | | | |
备注:
1. 供应商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2021年月日
6.供应商资格声明6.1制造厂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
制造厂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3.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 | 招标物资 | 备注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
| |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
| | | |
| |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9.
物资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