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榆树市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审字〔2023〕8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
2.2招标范围:包含且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
2.3项目规模:规划用地面积69821.60㎡,规划总建筑面积*.9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0㎡,包括安置住房建筑面积*.92㎡(回迁安置住房1504套);商业建筑面积5011.42㎡;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763.06㎡(物业建筑面积700.00㎡;幼儿园建筑面积1509.86㎡;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53.20㎡;水洗公厕建筑面积50.00㎡;地下车库出地面楼梯坡道150.00㎡)。地下建筑面积16890.58㎡(设备用房、车库和单体管道加层),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0572.60㎡。以及场区配套基础设施等。
2.4工程建设地点: (略) 新民大街以东、西平路以南、铁北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
2.6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平台信息查询得到。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网站业绩截图证明材料。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均须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满足项目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略) 入吉建筑业企业 (略) 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审字〔2023〕8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
2.2招标范围:包含且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
2.3项目规模:规划用地面积69821.60㎡,规划总建筑面积*.9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0㎡,包括安置住房建筑面积*.92㎡(回迁安置住房1504套);商业建筑面积5011.42㎡;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763.06㎡(物业建筑面积700.00㎡;幼儿园建筑面积1509.86㎡;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53.20㎡;水洗公厕建筑面积50.00㎡;地下车库出地面楼梯坡道150.00㎡)。地下建筑面积16890.58㎡(设备用房、车库和单体管道加层),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0572.60㎡。以及场区配套基础设施等。
2.4工程建设地点: (略) 新民大街以东、西平路以南、铁北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
2.6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平台信息查询得到。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网站业绩截图证明材料。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均须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满足项目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略) 入吉建筑业企业 (略) 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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