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绿地之窗3栋2楼整层商业带租约出售
成都市高新区绿地之窗3栋2楼整层商业带租约出售
成都市高新区绿地之窗3栋2楼整层商业带租约出售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高新区绿地之窗3栋2楼整层商业带租约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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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F*-9 | 挂牌价格 | 4,597.610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3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0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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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项目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 2、基本信息 资产名称:绿地之窗3号楼2层整层商业 位置坐落: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 销售单价:11800元/㎡ 建筑面积:3896.28㎡(套内2421.03㎡,公摊1475.25㎡) 物业管理:成都 (略) (服务费16元含物业费) 使用情况:出租(租赁单价73元/㎡/月,月租金28.44万元,每三年递增5%,租期至2033年10月) 抵押情况:有抵押(意向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业主配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3、资产亮点 (1)核心板块:地处成都高新区大源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域; (2)黄金地段:天府二街资源稀缺,毗邻高新区政务中心,商业发展潜力巨大; (3)资源汇聚:周 (略) 、237栋写字楼及272个居住小区,超50万高端商务、办公、居住人群; (4)交通便利:双线地铁(1号线世纪城站800米、5号线大源站1200米),三横三纵交通网路,公共交通发达; (5)全业态现铺,四通齐全,多业态商铺租售无忧; (6)租约稳定,回报可观; (7)整层出售便于规划、打造,满足各类高端、定制化经营需求。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597.610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事项披露 一、保证金相关约定 1、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3、见本公告《交易须知》 二、交易相关约定 1、交易类型:转让 2、交易方式:正向多次报价 (1)若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按当前挂牌价协议成交。 (2)若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方报名,则采用“正向多次报价”方式,加价幅度为¥10000元/次,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限时报价结束进入延时报价,延时报价期结束后以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首期交易价款: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价款的10%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第二笔交易价款:支付完首期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价款的50%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3)第三笔交易价款:支付完第二笔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支付至全部价款的100%,该笔价款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5、权证变更:受让方支付完第三笔交易价款后4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权证变更登记。 6、资产交割:受让方支付完第三笔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受让方取得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割,具体以双方签章的《资产交割确认单》为认定依据。 三、费用相关约定 1、权证变更税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水、电欠费:转让方承担 四、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五、其他事项:意向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解除相关抵押登记。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29.88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按资产价值的5%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7-06 16: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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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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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 ||||||||||
风险提示 | ||||||||||
略 |
成都市高新区绿地之窗3栋2楼整层商业带租约出售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高新区绿地之窗3栋2楼整层商业带租约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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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F*-9 | 挂牌价格 | 4,597.610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3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0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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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项目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 2、基本信息 资产名称:绿地之窗3号楼2层整层商业 位置坐落: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 销售单价:11800元/㎡ 建筑面积:3896.28㎡(套内2421.03㎡,公摊1475.25㎡) 物业管理:成都 (略) (服务费16元含物业费) 使用情况:出租(租赁单价73元/㎡/月,月租金28.44万元,每三年递增5%,租期至2033年10月) 抵押情况:有抵押(意向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业主配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3、资产亮点 (1)核心板块:地处成都高新区大源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域; (2)黄金地段:天府二街资源稀缺,毗邻高新区政务中心,商业发展潜力巨大; (3)资源汇聚:周 (略) 、237栋写字楼及272个居住小区,超50万高端商务、办公、居住人群; (4)交通便利:双线地铁(1号线世纪城站800米、5号线大源站1200米),三横三纵交通网路,公共交通发达; (5)全业态现铺,四通齐全,多业态商铺租售无忧; (6)租约稳定,回报可观; (7)整层出售便于规划、打造,满足各类高端、定制化经营需求。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597.610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事项披露 一、保证金相关约定 1、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3、见本公告《交易须知》 二、交易相关约定 1、交易类型:转让 2、交易方式:正向多次报价 (1)若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按当前挂牌价协议成交。 (2)若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方报名,则采用“正向多次报价”方式,加价幅度为¥10000元/次,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限时报价结束进入延时报价,延时报价期结束后以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首期交易价款: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价款的10%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第二笔交易价款:支付完首期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价款的50%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3)第三笔交易价款:支付完第二笔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支付至全部价款的100%,该笔价款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5、权证变更:受让方支付完第三笔交易价款后4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权证变更登记。 6、资产交割:受让方支付完第三笔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受让方取得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割,具体以双方签章的《资产交割确认单》为认定依据。 三、费用相关约定 1、权证变更税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水、电欠费:转让方承担 四、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五、其他事项:意向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解除相关抵押登记。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29.88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按资产价值的5%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7-06 16: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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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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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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