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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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29 09:00:00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G*

1.2项目名称: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8.8962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8.8962万元

1.6采购需求:项目 (略) 浦口区长江大堤东侧(浦口区桥林街道林山社区范围),北部与长江桥林水源地相邻,南至南京浦口海事处乌江海巡执法大队,西至长江主江堤东岸,东至长江沿岸,主要建设内容为: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工期可顺延。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须前往,登*e交易平台(http:/ 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平台网址为:http:/http://**。下载者首次登*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 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下载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3室

4.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7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口区林业站

地址: (略) 雨合路20号

联系方式:郑站长 02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吴宏 徐鑫磊 025-* * *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宏 徐鑫磊

电话:025-* * *


,浦口区
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29 09:00:00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G*

1.2项目名称:浦口区桥林沿江地区(林山)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施工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8.8962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8.8962万元

1.6采购需求:项目 (略) 浦口区长江大堤东侧(浦口区桥林街道林山社区范围),北部与长江桥林水源地相邻,南至南京浦口海事处乌江海巡执法大队,西至长江主江堤东岸,东至长江沿岸,主要建设内容为:江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工期可顺延。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须前往,登*e交易平台(http:/ 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平台网址为:http:/http://**。下载者首次登*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 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下载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3室

4.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7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口区林业站

地址: (略) 雨合路20号

联系方式:郑站长 02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吴宏 徐鑫磊 025-* * *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宏 徐鑫磊

电话: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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