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成套设备招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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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成套设备招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成套设备招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 (略) 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成套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ZB*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7-24 09: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成套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ZB*

招标人: (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 200.00元

文件获取时间: 2023-07-04 14:00至2023-07-10 17: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收费: *.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7-24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07-24 09:00

开标地点: (略) 临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天原集团办公大楼106 室。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对海丰和锐现有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内容为:1、1#锅炉增加一套SCR脱销系统;3#、4#、5#锅炉各新建一套SCR+SCNR脱销系统;2、4#锅炉拆除原有的引风机、脱硫塔、脱硫塔后烟道、循环泵及附属管道系统,新建一套电石渣浆湿法脱硫系统;3、3#、5#锅炉烟道改造,分别增加连接到1#锅炉和4#锅炉的烟道。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为设备制造商。 2.资质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 (2)企业业绩要求: 5 年( 2018 年至今) 至少设计并施工过1个260T/h及以上的湿法脱硫超低排放装置(处理后二氧化硫≤35mg/Nm3)业绩(须提供合同、验收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其他要求: 5.1、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5.2、投标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登录隆道云天原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报名,平台地址为(http://**)下载招标文件。报名费用: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大写: *佰元 ),由招标人确认无误后,投标人方可在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 (略) 对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的资料费,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私人名义递交的支票、汇票和电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费可提供发票。招标文件资料费缴纳账户:单位:宜宾 (略)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三江支行;账号:*2497;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 脱硫成套设备报名费”。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文件递交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略) 临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天原集团办公大楼106 室。 四、其他 1.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成套设备 台 1 脱硫成套设备 2.招标范围:工程设计、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包括防腐、保温绝热、设备、管道标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工艺调试以及指导、操作培训、质保售后等服务工作,具体如下:工程设计:包含土建、工艺、仪表、电气、消防、给排水、自动控制及设备的设计。 3.交货时间:4#锅炉脱硫装置改造,改造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供土建图纸,*方土建完成交安,*方90天内完成安装投运。1#、3#、5#锅炉引风机及烟道改造实施时间以*方通知为准,*方收到*方书面通知后在150天内完成第一台锅炉改造,另两台改造时间以土建交安后45天内完成单台锅炉改造并具备投运条件。 4.交货地点: (略) 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装置项目现场。 5.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 5.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预付第一批次4#炉总价的30%;出卖方出具提货通知单支付4#炉总价的30%;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开具4#炉总价13%增值税全额发票入账支付总价的30%;余4#炉总价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期内有未决争议事项除外,质保期为运行验收合格开始计算);第二批次以收到业主方书面通知后,预付第二批次1#、3#、5#炉总价的30%;出卖方出具提货通知单支付1#、3#、5#炉总价的30%;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开具1#、3#、5#炉总价13%增值税全额发票入账支付总价的30%;余1#、3#、5#炉总价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期内有未决争议事项除外,质保期为运行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5.2、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6.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通过天原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效,同时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指定地点。逾期未上传、送达至指定网站、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邮寄递交须知: 7.1本次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 7.2 邮寄地址: (略)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集团办公楼308室 。 收件人: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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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成套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ZB*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7-24 09: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成套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ZB*

招标人: (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 200.00元

文件获取时间: 2023-07-04 14:00至2023-07-10 17: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收费: *.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7-24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07-24 09:00

开标地点: (略) 临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天原集团办公大楼106 室。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对海丰和锐现有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内容为:1、1#锅炉增加一套SCR脱销系统;3#、4#、5#锅炉各新建一套SCR+SCNR脱销系统;2、4#锅炉拆除原有的引风机、脱硫塔、脱硫塔后烟道、循环泵及附属管道系统,新建一套电石渣浆湿法脱硫系统;3、3#、5#锅炉烟道改造,分别增加连接到1#锅炉和4#锅炉的烟道。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为设备制造商。 2.资质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 (2)企业业绩要求: 5 年( 2018 年至今) 至少设计并施工过1个260T/h及以上的湿法脱硫超低排放装置(处理后二氧化硫≤35mg/Nm3)业绩(须提供合同、验收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其他要求: 5.1、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5.2、投标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登录隆道云天原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报名,平台地址为(http://**)下载招标文件。报名费用: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大写: *佰元 ),由招标人确认无误后,投标人方可在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 (略) 对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的资料费,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私人名义递交的支票、汇票和电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费可提供发票。招标文件资料费缴纳账户:单位:宜宾 (略)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三江支行;账号:*2497;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 脱硫成套设备报名费”。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文件递交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略) 临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天原集团办公大楼106 室。 四、其他 1.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成套设备 台 1 脱硫成套设备 2.招标范围:工程设计、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包括防腐、保温绝热、设备、管道标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工艺调试以及指导、操作培训、质保售后等服务工作,具体如下:工程设计:包含土建、工艺、仪表、电气、消防、给排水、自动控制及设备的设计。 3.交货时间:4#锅炉脱硫装置改造,改造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供土建图纸,*方土建完成交安,*方90天内完成安装投运。1#、3#、5#锅炉引风机及烟道改造实施时间以*方通知为准,*方收到*方书面通知后在150天内完成第一台锅炉改造,另两台改造时间以土建交安后45天内完成单台锅炉改造并具备投运条件。 4.交货地点: (略) 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装置项目现场。 5.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 5.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预付第一批次4#炉总价的30%;出卖方出具提货通知单支付4#炉总价的30%;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开具4#炉总价13%增值税全额发票入账支付总价的30%;余4#炉总价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期内有未决争议事项除外,质保期为运行验收合格开始计算);第二批次以收到业主方书面通知后,预付第二批次1#、3#、5#炉总价的30%;出卖方出具提货通知单支付1#、3#、5#炉总价的30%;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开具1#、3#、5#炉总价13%增值税全额发票入账支付总价的30%;余1#、3#、5#炉总价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期内有未决争议事项除外,质保期为运行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5.2、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6.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通过天原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效,同时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指定地点。逾期未上传、送达至指定网站、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邮寄递交须知: 7.1本次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 7.2 邮寄地址: (略)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集团办公楼308室 。 收件人: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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