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评审细则及服务要求标前公示
明光市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评审细则及服务要求标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1
(略) 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评审细则及服务要求标前公示
(略) 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评审细则及采购技术参数要求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 2023年07月05日起至 2023年07月11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采 (略) 公交车10台,公交车单车长度达8m以上,配置高电量电池;项目的实 (略) 城市发展和创建 (略) 的总体要求,可进一 (略) 城市公交线路网覆 (略) 公交运营准点率,更 (略) 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公交出行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产品专业性较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 (略)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评分细则
1资信标评审细则(47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须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 企业资信与认证 | 7分 | 1.企业认证(3 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的有效期内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 3834-2焊接质量体系认证、ISO/IEC 2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三项认证证书,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目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技术研发实力认证(4 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电动客车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确认)的得2分。(提供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评审时核验电子标书中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2 | 产品配置 及技术参 数 | 40分 | 一、车辆基本配置与要求满足情况(29分) 基本满足交易文件和车辆技术及配置要求的得29分。标注“★”的产品为核心参数,必须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标注“▲”的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未标注符号的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技术参数评分(11 分) 1. 动力电池容量(4分) 车型一、动力电池容量达到 175KWh 后,每增加 1KWh 得0.1分,不满 1KWH 不计,本项最高得2分。 车型二、动力电池容量达到 175KWh 后,每增加1KWh 得 0.1分,不满 1KWH 不计,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须提供工信部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整车电器、车身及零部件等(2分) 车型一:驱动电机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动力电池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 车型二:驱动电机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动力电池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 注:以上防护等级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其他因素(5分) (1)驱动电机、转向电机、空压机、DC-DC 和电动空调控制器等均利用优质控制器,要求控制器高度集成,尽量减少高压连接点。 两个车型包含上述五项达到全部集成合一控制器的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注:须提供设计原理图及实物照片佐证,不提供不得分。 (2)整车轻量化设计(2分) 车型一:公告最小整备质量≤7500kg 得1分;其它不得分; 车型二:公告最小整备质量≤8400kg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提供产品公告页参数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3)关键部件可靠性(2分) 车型一:提供高压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机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报告,传导发射、辐射发射,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3 的得0.5 分, 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4 及以上的得 1分,本项满分1分; 车型二:提供高压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机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报告,传导发射、辐射发射,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3 的得0.5 分, 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4 及以上的得 1 分,本项满分1分; 注:以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评审时核验电子标书中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2.2技术标评审细则(13分)
1 | 售后服务、产品培训、产品性能等 | 13分 | 1.服务响应(2 分) 根据投标人能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质保期限、故障响应时间、常驻服务人员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产品培训(2 分) 针对本次投标产品,对驾驶和维修人员提供的培训方案。 (须提供全面的培训方案及承诺)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人性化维修、使用方便性设计方案进行评价。(3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3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车型,从车辆的造型外观、内饰、工艺、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承载形式(底部图片)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2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产品,从车辆操控技术(含自动驻车,坡道起步、驱动防滑功能)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2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6、综合比较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因素(2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评审时核验电子标书中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该项目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编号;供应商制作的技术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供应商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部分按零分处理。
3.商务标评审细则(4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40分 |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40)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四、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
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和证明材料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明中路1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唐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福州路千城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主任
电 话:*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1
(略) 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评审细则及服务要求标前公示
(略) 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评审细则及采购技术参数要求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 2023年07月05日起至 2023年07月11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采 (略) 公交车10台,公交车单车长度达8m以上,配置高电量电池;项目的实 (略) 城市发展和创建 (略) 的总体要求,可进一 (略) 城市公交线路网覆 (略) 公交运营准点率,更 (略) 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公交出行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产品专业性较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 (略)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评分细则
1资信标评审细则(47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须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 企业资信与认证 | 7分 | 1.企业认证(3 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的有效期内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 3834-2焊接质量体系认证、ISO/IEC 2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三项认证证书,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目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技术研发实力认证(4 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电动客车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确认)的得2分。(提供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评审时核验电子标书中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2 | 产品配置 及技术参 数 | 40分 | 一、车辆基本配置与要求满足情况(29分) 基本满足交易文件和车辆技术及配置要求的得29分。标注“★”的产品为核心参数,必须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标注“▲”的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未标注符号的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技术参数评分(11 分) 1. 动力电池容量(4分) 车型一、动力电池容量达到 175KWh 后,每增加 1KWh 得0.1分,不满 1KWH 不计,本项最高得2分。 车型二、动力电池容量达到 175KWh 后,每增加1KWh 得 0.1分,不满 1KWH 不计,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须提供工信部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整车电器、车身及零部件等(2分) 车型一:驱动电机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动力电池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 车型二:驱动电机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动力电池的防护等级达到IP69或IP6K9K 的得 0.5 分。 注:以上防护等级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其他因素(5分) (1)驱动电机、转向电机、空压机、DC-DC 和电动空调控制器等均利用优质控制器,要求控制器高度集成,尽量减少高压连接点。 两个车型包含上述五项达到全部集成合一控制器的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注:须提供设计原理图及实物照片佐证,不提供不得分。 (2)整车轻量化设计(2分) 车型一:公告最小整备质量≤7500kg 得1分;其它不得分; 车型二:公告最小整备质量≤8400kg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提供产品公告页参数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3)关键部件可靠性(2分) 车型一:提供高压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机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报告,传导发射、辐射发射,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3 的得0.5 分, 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4 及以上的得 1分,本项满分1分; 车型二:提供高压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机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报告,传导发射、辐射发射,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3 的得0.5 分, 二项同时达到等级 4 及以上的得 1 分,本项满分1分; 注:以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评审时核验电子标书中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2.2技术标评审细则(13分)
1 | 售后服务、产品培训、产品性能等 | 13分 | 1.服务响应(2 分) 根据投标人能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质保期限、故障响应时间、常驻服务人员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产品培训(2 分) 针对本次投标产品,对驾驶和维修人员提供的培训方案。 (须提供全面的培训方案及承诺)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人性化维修、使用方便性设计方案进行评价。(3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3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车型,从车辆的造型外观、内饰、工艺、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承载形式(底部图片)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2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产品,从车辆操控技术(含自动驻车,坡道起步、驱动防滑功能)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2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6、综合比较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因素(2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评审时核验电子标书中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该项目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编号;供应商制作的技术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供应商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部分按零分处理。
3.商务标评审细则(4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40分 |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40)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四、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
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和证明材料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明中路131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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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盛唐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福州路千城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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