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构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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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构招标采购公告

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构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03 16:16:14

项目编号:0222FW* 、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华 (略) 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华 (略) 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构招标。

1.2 采购人:黑龙江华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华 (略) 开发建设的中盟首府项目, (略) 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略) 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报备,同时取得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单。此外, (略) 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抽查核验中盟首府项目,验收单位负责配合完成核验工作。

1.6最高限价:11.5万元。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组织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现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组织完成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组织完成鉴定报告书编制工作等技术服务。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

2.3服务地点:黑龙江华 (略) 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等专业*级以上(含*级)资质,且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6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2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3时30分,地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略) )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华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渭水路19号

联 系 人:肖元玲

电 话:045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霞、李慧

电话:0451-*

电子邮件:*@*63.com

开户银行: (略) 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

,黑龙江
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构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03 16:16:14

项目编号:0222FW* 、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华 (略) 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华 (略) 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构招标。

1.2 采购人:黑龙江华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华 (略) 开发建设的中盟首府项目, (略) 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略) 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报备,同时取得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单。此外, (略) 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抽查核验中盟首府项目,验收单位负责配合完成核验工作。

1.6最高限价:11.5万元。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组织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现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组织完成中盟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组织完成鉴定报告书编制工作等技术服务。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

2.3服务地点:黑龙江华 (略) 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等专业*级以上(含*级)资质,且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6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2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3时30分,地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略) )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华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渭水路19号

联 系 人:肖元玲

电 话:045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霞、李慧

电话:0451-*

电子邮件:*@*63.com

开户银行: (略) 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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