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2023第436场
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2023第436场
受中国储 (略) 成都分公司委托, (略) (略) (略) (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略) 场”)定于2023年7月7日10:00举办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DG*。
2. 产地、年限及数量:安徽、四川2022年产稻谷12吨。
3. 委托单位:中央储备 (略) 。
4. 交货地点:中央储备 (略) (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
业务联系人:邓杰
联系电话:*
5.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稻谷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出米率≥63.0%;水分≤13.5%(水分在13.6%-14.0%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2%;水分在14.1%-14.5%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3%;水分超过14.5%买方有权拒收);杂质≤1.0%(杂质超标需整理达标后入库,筛下物由卖方承担);黄粒米≤1.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22mgKOH/100g。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黄曲霉毒素B1≤10.0ug/kg。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7),其中镉≤0.2mg/kg;无机砷≤0.2mg/kg。五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色泽、气味正常,若指标不能达到以上条款,买方有权拒收。
6.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中央储备 (略) 地磅数量为准,质量以到库综合扦样检验为准。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存储库点企业)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粮食方能入库,对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可拒收。买卖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承认并遵守《中央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试行)》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3年7月7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 (略) 场”→“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须交纳保证金16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于2023年7月7日8:00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8‰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散粮到中央储备 (略) 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3年7月27日前交货完毕。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账户。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中央储备 (略) 检验人员检斤验质。
4. 结算:粮食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入库进度可分批签订《验收确认单》, (略) 场按《验收确认单》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90%货款。合同执行完毕收到卖方开具发票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由卖 (略) 场, (略) 场在3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剩余货款拨付给卖方。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 (略) (略) (略)
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
七、其他事项
1. 本场交易细则详见“重庆粮网”(http://**)《中央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试行)》,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 会员成交后到委托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需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4.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略) (略) (略)
2023年7月6日
受中国储 (略) 成都分公司委托, (略) (略) (略) (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略) 场”)定于2023年7月7日10:00举办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DG*。
2. 产地、年限及数量:安徽、四川2022年产稻谷12吨。
3. 委托单位:中央储备 (略) 。
4. 交货地点:中央储备 (略) (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
业务联系人:邓杰
联系电话:*
5.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稻谷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出米率≥63.0%;水分≤13.5%(水分在13.6%-14.0%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2%;水分在14.1%-14.5%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3%;水分超过14.5%买方有权拒收);杂质≤1.0%(杂质超标需整理达标后入库,筛下物由卖方承担);黄粒米≤1.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22mgKOH/100g。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黄曲霉毒素B1≤10.0ug/kg。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7),其中镉≤0.2mg/kg;无机砷≤0.2mg/kg。五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色泽、气味正常,若指标不能达到以上条款,买方有权拒收。
6.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中央储备 (略) 地磅数量为准,质量以到库综合扦样检验为准。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存储库点企业)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粮食方能入库,对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可拒收。买卖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承认并遵守《中央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试行)》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3年7月7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 (略) 场”→“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须交纳保证金16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于2023年7月7日8:00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8‰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散粮到中央储备 (略) 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3年7月27日前交货完毕。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账户。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中央储备 (略) 检验人员检斤验质。
4. 结算:粮食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入库进度可分批签订《验收确认单》, (略) 场按《验收确认单》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90%货款。合同执行完毕收到卖方开具发票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由卖 (略) 场, (略) 场在3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剩余货款拨付给卖方。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 (略) (略) (略)
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
七、其他事项
1. 本场交易细则详见“重庆粮网”(http://**)《中央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试行)》,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 会员成交后到委托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需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4.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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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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