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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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E*6001 相关标段(包)编号 E**
公示标题 (略)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工程(一期))(监理)
公示发布时间 2023-07-08 10:58:39
公示发布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源URL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3-07-1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3-07-13 00:00:00 评标方式
评分 0.00 公告归属行政区划 *
公示内容
(略)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工程(一期))(监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工程(一期))(监理)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07月10日 00:00:00至2023年07月13日 00:00:00)具体如下: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 (略)

四川同创 (略)

广东鼎建 (略)

项目负责人

邹劲勇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孙旭东 市政公用工程(*)

王敏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投标报价
*.000 (元)
*.000 (元)
*.250 (元)
得分
93.1600
80.0100
75.3800
工期(交货期)
120
120
120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
潘小姐
联系电话:
0758-*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758-*
地址:
(略) 新行政中心建设大楼
招标人: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土地储备中心
日期:
2023年07月08日
相关附件


四川同创 (略) 投标文件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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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鼎建 (略) 投标文件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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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评标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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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略) 投标文件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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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E*6001 相关标段(包)编号 E**
公示标题 (略)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工程(一期))(监理)
公示发布时间 2023-07-08 10:58:39
公示发布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源URL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3-07-1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3-07-13 00:00:00 评标方式
评分 0.00 公告归属行政区划 *
公示内容
(略)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工程(一期))(监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溪片区场地土方平整工程(一期))(监理)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07月10日 00:00:00至2023年07月13日 00:00:00)具体如下: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 (略)

四川同创 (略)

广东鼎建 (略)

项目负责人

邹劲勇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孙旭东 市政公用工程(*)

王敏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投标报价
*.000 (元)
*.000 (元)
*.250 (元)
得分
93.1600
80.0100
75.3800
工期(交货期)
120
120
120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
潘小姐
联系电话:
0758-*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758-*
地址:
(略) 新行政中心建设大楼
招标人: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土地储备中心
日期:
202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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