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临时停车场、静态交通及护栏等四个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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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2023年临时停车场、静态交通及护栏等四个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临时停车场、静态交通及护栏等四个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121 项目名称:2023年临时停车场、静态交通及护栏等四个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 最高限价(%):1.2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概况 负责对(2023年静态停车治理配套交通设施工程)(2023年新建临时停车场工程一期)(2023年南堤东路(堤顶路)护栏改造工程)(2023年新建临时停车场工程二期)四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以及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把握好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进度、的保证及工程建设的多项工作由多方承包人按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履行并承担责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工程决算。 三、监理内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监理要求 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建立规定进行监理。 3.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大宗材料和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 4.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5、其他:招标人根据委托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必要时向投标人提供与监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技术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 (略) 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建设局 地 址: (略)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徐鑫 电 话: 024-*-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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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时停车场、静态交通及护栏等四个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临时停车场、静态交通及护栏等四个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121 项目名称:2023年临时停车场、静态交通及护栏等四个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 最高限价(%):1.2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概况 负责对(2023年静态停车治理配套交通设施工程)(2023年新建临时停车场工程一期)(2023年南堤东路(堤顶路)护栏改造工程)(2023年新建临时停车场工程二期)四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以及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把握好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进度、的保证及工程建设的多项工作由多方承包人按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履行并承担责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工程决算。 三、监理内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监理要求 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建立规定进行监理。 3.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大宗材料和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 4.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5、其他:招标人根据委托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必要时向投标人提供与监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技术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 (略) 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建设局 地 址: (略)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徐鑫 电 话: 024-*-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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