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回弹式眼压计等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回弹式眼压计等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YNQ-043
2.项目名称: (略) (略) 眼科回弹式眼压计等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6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2.6000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段: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 是否为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否 | 否 | 回弹式眼压计 | 1 | 台 | 18000.00 | 18000.00 |
2 | 否 | 否 | 近视弱视综合治疗仪 | 4 | 台 | 2000.00 | 8000.00 |
3 | 是 | 否 | 非接触式眼压计 | 1 | 台 | *.00 | *.00 |
4 | 否 | 是 | 全自动视力筛查仪 | 1 | 台 | *.00 | *.00 |
5 | 否 | 否 | 眼部雾化控温系统 | 1 | 台 | 40000.00 | 40000.00 |
注:①货物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相关内容; ②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
6.交货期:非接触式眼压计交货期为自双方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其余设备交货期为自双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止。(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无财务报告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1月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或无此项凭证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如为生产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生产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所投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以及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的“非接触式眼压计”产品为进口产品,则必须提供①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清晰复印件),或②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若代理商投标且提供的授权为总代理商出具,必须提供逐级授权。本项目不接受其他级别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7月11日16:00至2023年7月18日17:00,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联系人:彭女士,联系方式:0871-*,电子邮箱:*@*q.com。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与报名窗口联系。
4.供应商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5.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2号会议室。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磋商开始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09时30分。
(4)磋商地点: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2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 (略) (略) 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招标的设备中①“非接触式眼压计”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②其余设备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4.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
(4)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会钢河南路2号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 :0871-*
电子邮箱:*@*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 (略)
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丽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略) 医共体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YNQ-043
2.项目名称: (略) (略) 眼科回弹式眼压计等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6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2.6000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段: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 是否为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否 | 否 | 回弹式眼压计 | 1 | 台 | 18000.00 | 18000.00 |
2 | 否 | 否 | 近视弱视综合治疗仪 | 4 | 台 | 2000.00 | 8000.00 |
3 | 是 | 否 | 非接触式眼压计 | 1 | 台 | *.00 | *.00 |
4 | 否 | 是 | 全自动视力筛查仪 | 1 | 台 | *.00 | *.00 |
5 | 否 | 否 | 眼部雾化控温系统 | 1 | 台 | 40000.00 | 40000.00 |
注:①货物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相关内容; ②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
6.交货期:非接触式眼压计交货期为自双方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其余设备交货期为自双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止。(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无财务报告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1月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或无此项凭证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如为生产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生产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所投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以及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的“非接触式眼压计”产品为进口产品,则必须提供①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清晰复印件),或②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若代理商投标且提供的授权为总代理商出具,必须提供逐级授权。本项目不接受其他级别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7月11日16:00至2023年7月18日17:00,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联系人:彭女士,联系方式:0871-*,电子邮箱:*@*q.com。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与报名窗口联系。
4.供应商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5.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2号会议室。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磋商开始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09时30分。
(4)磋商地点: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2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 (略) (略) 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招标的设备中①“非接触式眼压计”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②其余设备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4.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
(4)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会钢河南路2号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 :0871-*
电子邮箱:*@*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 (略)
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转*家路红星大厦八栋七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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