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楼宇门工程施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楼宇门工程施工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楼宇门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楼宇门工程)施工。
2.2计划投资:180.2435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计划工期:中标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2.5招标规模与范围:楼宇门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上述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上述人员相关信息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3投标人近年(竣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并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 (略) 需提供 (略) 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楼宇门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楼宇门工程)施工。
2.2计划投资:180.2435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计划工期:中标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2.5招标规模与范围:楼宇门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上述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上述人员相关信息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3投标人近年(竣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并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 (略) 需提供 (略) 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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