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冶化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蓝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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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冶化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蓝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7-1314:14

一、标的物

序号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品牌或制造商单位数量交货期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备注
1

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YDZX-02|||||抽取型

230天铜冠冶化

使用单位联系人:蒋志荣

联系方式:0562-*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铜陵有色 (略) 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孙慧

联系电话:0562-*

三、采购公示原因

使用单位报告指定采购。

四、拟供应单位

安徽蓝 (略)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原环保设备老化,急需更新;原制造商长期在铜冠冶化等集团成员单位从事同类设备运维服务;有利于备件统一降低运营成本。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环协授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监控烟气);提供的设备通过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为企业提供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的业绩。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营业执照、以上要求的证书及业绩。

九、声明

1、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2、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3、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 (略) 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无附件
,安徽,铜陵
发布时间 : 2023-07-1314:14

一、标的物

序号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品牌或制造商单位数量交货期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备注
1

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YDZX-02|||||抽取型

230天铜冠冶化

使用单位联系人:蒋志荣

联系方式:0562-*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铜陵有色 (略) 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孙慧

联系电话:0562-*

三、采购公示原因

使用单位报告指定采购。

四、拟供应单位

安徽蓝 (略)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原环保设备老化,急需更新;原制造商长期在铜冠冶化等集团成员单位从事同类设备运维服务;有利于备件统一降低运营成本。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环协授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监控烟气);提供的设备通过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为企业提供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的业绩。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营业执照、以上要求的证书及业绩。

九、声明

1、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2、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3、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 (略) 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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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无附件
,安徽,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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