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监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第二包
七台河监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第二包
我公司接受七台河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七台河 (略) 文化建设项目(第二包)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02
1.2项目名称:七台河 (略) 文化建设项目(第二包)
1.3采购需求:路灯指示牌、路标灯箱、宣传板、装饰条、宣传板灯箱、灯箱、形象墙、监区文化建设等(详见采购文件)。
1.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日内安装完毕。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20%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价款,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95%价款,质保期满后支付审定金额5%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供货地点:七台河监狱中心监区( (略) 桃山区万宝河镇八六一大明街南侧)。
1.7质保期:一年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89075.40元(含税、人工、运输、安装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标准及相关认证材料,且所供产品及后续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3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美术设计、排版、出图等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需现场进行实测,按照实测尺寸进行设计及安装,并承诺设计方案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直至采购人满意后进行出版并安装(设计方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现场实测联系人: 崔正强,电话:*)
4.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中记载有行政处罚信息的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9:00至2023年7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7:00时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0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7月20日09:0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63.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2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14:00至2023年7月20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七台河 (略)
地 址: (略) (略) 桃区学府街276号
联 系 人:崔正强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史女士、杜女士
电 话:0451-*、*
我公司接受七台河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七台河 (略) 文化建设项目(第二包)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02
1.2项目名称:七台河 (略) 文化建设项目(第二包)
1.3采购需求:路灯指示牌、路标灯箱、宣传板、装饰条、宣传板灯箱、灯箱、形象墙、监区文化建设等(详见采购文件)。
1.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日内安装完毕。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20%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价款,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95%价款,质保期满后支付审定金额5%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供货地点:七台河监狱中心监区( (略) 桃山区万宝河镇八六一大明街南侧)。
1.7质保期:一年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89075.40元(含税、人工、运输、安装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标准及相关认证材料,且所供产品及后续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3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美术设计、排版、出图等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需现场进行实测,按照实测尺寸进行设计及安装,并承诺设计方案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直至采购人满意后进行出版并安装(设计方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现场实测联系人: 崔正强,电话:*)
4.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中记载有行政处罚信息的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9:00至2023年7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7:00时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0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7月20日09:0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63.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2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14:00至2023年7月20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七台河 (略)
地 址: (略) (略) 桃区学府街276号
联 系 人:崔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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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史女士、杜女士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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