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国有林总场抚育除草服务采购项目
公主岭市国有林总场抚育除草服务采购项目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 (略) 国有林总场(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主岭市国有林总场抚育除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公主岭市国有林总场抚育除草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 (略) 国有林总场。
1.3采购内容:抚育除草服务一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轮次报价)。
1.5采购预算:*.00元(含税、除草作业所需等一切费用)。
1.6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1.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9月20日止(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8项目实施地点:具体需要抚育除草的地块。
1.9付款方式:项目作业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
二、意向供应商要求
2.1意向供应商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包含园林绿化、 (略) 或类型相近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审核
4.1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0时00分, (略) (略) 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包含本公告第2.1项要求的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留存采购人存档。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五、响应保证金
5.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请以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 (略) 南关区超达路333号)方式缴纳,第三方代缴无效。
5.2 响应保证金金额:8,800.00元(大写:*仟*佰元整)。
5.3 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税号:*MA182D4H76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 (略) 南关支行
行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意向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响应保证金应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转账成功后请将转账截图或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26.com。
六、报价时间与报价方式
6.1报价形式:网络报价(多轮次报价)。
6.2报价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00分至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
6.3报价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7.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相同报价的意向供应商,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早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
7.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相关公告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履约约定
9.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9.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完成全部作业内容后7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账户名称: (略) 国有林总场
账号:*6
税号:*MB*M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公主岭支行
行号:*
联系人:*亚梅
联系电话:*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31-*
电子邮件:*@*26.com
采 购 人: (略) 国有林总场
地 址: (略) (略) 公主东大街263号
联 系 人:马辉
电 话:*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 (略) 国有林总场(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主岭市国有林总场抚育除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公主岭市国有林总场抚育除草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 (略) 国有林总场。
1.3采购内容:抚育除草服务一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轮次报价)。
1.5采购预算:*.00元(含税、除草作业所需等一切费用)。
1.6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1.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9月20日止(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8项目实施地点:具体需要抚育除草的地块。
1.9付款方式:项目作业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
二、意向供应商要求
2.1意向供应商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包含园林绿化、 (略) 或类型相近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审核
4.1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0时00分, (略) (略) 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包含本公告第2.1项要求的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留存采购人存档。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五、响应保证金
5.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请以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 (略) 南关区超达路333号)方式缴纳,第三方代缴无效。
5.2 响应保证金金额:8,800.00元(大写:*仟*佰元整)。
5.3 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税号:*MA182D4H76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 (略) 南关支行
行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意向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响应保证金应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转账成功后请将转账截图或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26.com。
六、报价时间与报价方式
6.1报价形式:网络报价(多轮次报价)。
6.2报价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00分至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
6.3报价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7.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相同报价的意向供应商,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早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
7.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相关公告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履约约定
9.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9.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完成全部作业内容后7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账户名称: (略) 国有林总场
账号:*6
税号:*MB*M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公主岭支行
行号:*
联系人:*亚梅
联系电话:*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31-*
电子邮件:*@*26.com
采 购 人: (略) 国有林总场
地 址: (略) (略) 公主东大街263号
联 系 人: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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