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杭衢4标液体硅酸钠水玻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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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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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硅酸钠(水玻璃)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略) (以下简称*方)
纳税人识别号:*13E
地址、电话: (略) 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0351-*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 (略) 太原河西支行*11974
项目名称: (略) 杭衢铁路HQZQ-4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项目地址: (略) 柯城区黄家街道288号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方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2.质量按照38-43·Be,模数2.4- 3.0标准执行。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见下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方增加数量的,*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计量单位和方法:现场过磅收货。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现场过磅收货。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按照国家标准包装,包装不回收。
包装材料由*方提供,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月日至2024年6月30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合同履行地等:
1.交货时间:每批次货物交货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 (略) (略) 施工工地交货。
3.交货方式:施工现场验收,未将货物交付*方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负责承担。
4.运输方式:汽运,*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5.保险:*方在交货完成前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6.卸货: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承担。
7.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随车送货清单、合格证、质保书。
8.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方在收到*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2.验收方式:施工现场验收。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方指定检验机构按国家最新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方指定为验收人。货物经*方验收人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检查合格后,由*方收货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视为*方有效确认,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货物签收的,不视为免除*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承担的责任。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者为准。*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第六条货物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液体硅酸钠(水玻璃) | 吨 | 30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税率为%。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
表中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本合同价格为*方将货物运送至*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方成本、检测、装卸、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利润等除增值税外的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
3.每月的14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单据确认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签认结算单。
4.本合同无预付款。
5.货款支付方式采用货款分期支付。*方应在每期结算完成后10日内,按结算金额及*方要求向*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方收到*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款比例,同比例向*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为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0%及当期结算货款所涉全部税金,其中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低于100%(*方不贴息)。合同封闭后支付剩余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方对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款项支付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包含但限于仲裁或诉讼)后30日内付清。
6.支付方式:每次支付货款时含不低于100%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比例。*方应无条件接受*方以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方式支付货款。
*方指定委托代理人为联系人。
*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7.如*方出现资金困难,*方同意给予1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且*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货物供应。
8.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方特别注明外,*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批次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二)*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方通知的需货数量和时间供应货物。
2.及时向*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方无关,*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方正常使用的,*方须在收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方接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方应对*方合理收费。
5.*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方,*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方通知后的10日内凭*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发票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方,*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7.*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方发票专用章。
8.*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方后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方要求及时向*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方经济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9.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0.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方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减少的金额由*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方违约责任
1.*方在*方按批次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方后,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5%违约金。
2.*方无故拒绝接受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3.*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方的违约责任
1.*方不能交货的,向*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种类货物所增加的费用等。
3.*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1%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方提前交付货物的,*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
5.*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同时*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同种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方承担。
7.*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因此导致*方的损失,*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8.因*方取得*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方有权暂不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前3日,*方应向*方交纳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为/元到*方指定账户。
2.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有权根据*方违约情况核收*方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但*方应在做出核收决定后2日内书面通知*方。
3.合同履行完毕,按照第五条第5款约定的货物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扣除按照前款*方核收的履约保证金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支付给*方。*方无故迟延返还*方履约保证金的,*方以应还未还履约保证金按日万分之一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 (略) (略) 长安区,**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 (略) (略) 长 (略) 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双方往来函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对方。同时,双方可使用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如一方主体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委托代理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损失。
2.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逐页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方(盖章): (略) *方(盖章):
杭衢铁路HQZQ-4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收起】供应商报价须知:
1、请供应商认真查看补充说明,严谨报价,并确保报价真实有效,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报价的供应商,我公司将向阿里巴巴举报, (略)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禁止参与本单位一切采购活动。各报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后再行报价。
其它要求如下:
郑重提醒: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单详情后(上文和下文),严谨报价。乱报价者我们会向阿里巴巴举报,且拉入供应商黑名单!谢谢合作。
液体硅酸钠(水玻璃)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略) (以下简称*方)
纳税人识别号:*13E
地址、电话: (略) 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0351-*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 (略) 太原河西支行*11974
项目名称: (略) 杭衢铁路HQZQ-4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项目地址: (略) 柯城区黄家街道288号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方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2.质量按照38-43·Be,模数2.4- 3.0标准执行。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见下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方增加数量的,*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计量单位和方法:现场过磅收货。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现场过磅收货。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按照国家标准包装,包装不回收。
包装材料由*方提供,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月日至2024年6月30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合同履行地等:
1.交货时间:每批次货物交货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 (略) (略) 施工工地交货。
3.交货方式:施工现场验收,未将货物交付*方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负责承担。
4.运输方式:汽运,*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5.保险:*方在交货完成前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6.卸货: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承担。
7.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随车送货清单、合格证、质保书。
8.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方在收到*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2.验收方式:施工现场验收。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方指定检验机构按国家最新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方指定为验收人。货物经*方验收人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检查合格后,由*方收货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视为*方有效确认,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货物签收的,不视为免除*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承担的责任。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者为准。*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第六条货物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液体硅酸钠(水玻璃) | 吨 | 30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税率为%。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
表中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本合同价格为*方将货物运送至*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方成本、检测、装卸、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利润等除增值税外的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
3.每月的14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单据确认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签认结算单。
4.本合同无预付款。
5.货款支付方式采用货款分期支付。*方应在每期结算完成后10日内,按结算金额及*方要求向*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方收到*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款比例,同比例向*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为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0%及当期结算货款所涉全部税金,其中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低于100%(*方不贴息)。合同封闭后支付剩余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方对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款项支付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包含但限于仲裁或诉讼)后30日内付清。
6.支付方式:每次支付货款时含不低于100%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比例。*方应无条件接受*方以银承以及其他供应链(包含但不限于中企云链、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方式支付货款。
*方指定委托代理人为联系人。
*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7.如*方出现资金困难,*方同意给予1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且*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货物供应。
8.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方特别注明外,*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批次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二)*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方通知的需货数量和时间供应货物。
2.及时向*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方无关,*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方正常使用的,*方须在收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方接到*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方应对*方合理收费。
5.*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方,*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方通知后的10日内凭*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发票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方,*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7.*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方发票专用章。
8.*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方后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方要求及时向*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方经济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9.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0.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方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减少的金额由*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方违约责任
1.*方在*方按批次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方后,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5%违约金。
2.*方无故拒绝接受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3.*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方的违约责任
1.*方不能交货的,向*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种类货物所增加的费用等。
3.*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1%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方提前交付货物的,*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
5.*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同时*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同种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方承担。
7.*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因此导致*方的损失,*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8.因*方取得*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方有权暂不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前3日,*方应向*方交纳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为/元到*方指定账户。
2.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有权根据*方违约情况核收*方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但*方应在做出核收决定后2日内书面通知*方。
3.合同履行完毕,按照第五条第5款约定的货物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扣除按照前款*方核收的履约保证金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支付给*方。*方无故迟延返还*方履约保证金的,*方以应还未还履约保证金按日万分之一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 (略) (略) 长安区,**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 (略) (略) 长 (略) 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双方往来函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对方。同时,双方可使用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如一方主体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委托代理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损失。
2.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逐页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方(盖章): (略) *方(盖章):
杭衢铁路HQZQ-4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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