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G207永州江华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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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G207永州江华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变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207 永州江华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第30和31条删除。

2、原招标文件“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原款末补充)

在合同谈判时, 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或总额价10 %以上或高于10 %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在投标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 (略) 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为: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原款末补充)

在合同谈判时, 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或总额价20 %以上或高于20 %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在投标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 (略) 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原招标文件“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根据业主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关规定支付。财政评审结算结果未出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0%(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承包人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际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剩余资金待竣工验收和财政评审完成后根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更正为: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月或按次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申报,支付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80%(含原拨付款);待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将在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第5条: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原月或按次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申报,支付比例为不

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80%(含原拨付款);待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将在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5: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月或按次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申报,支付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80%(含原拨付款);待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将在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第6条:招标人负责支付投标人按实际发生计量的工程保险费“删除。

6、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有更正,请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更正文件内容为准。

7、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答复,澄清如下:

问题:我司下载G207 永州江华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招标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发现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人员业绩要求描述为:近五年内曾担任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请问该人员业绩是否需要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还是只要近五年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业绩即可请予以明示。

答: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人员业绩按招标文件“附录五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执行,附录3是针对投标人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正文已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上述修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已做出相应修改,如招标文件与本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修改公告为准。本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日期:2023年7月26日


,湖南, (略) ,永州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207 永州江华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第30和31条删除。

2、原招标文件“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原款末补充)

在合同谈判时, 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或总额价10 %以上或高于10 %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在投标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 (略) 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为: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原款末补充)

在合同谈判时, 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或总额价20 %以上或高于20 %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在投标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 (略) 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原招标文件“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根据业主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关规定支付。财政评审结算结果未出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0%(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承包人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际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剩余资金待竣工验收和财政评审完成后根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更正为: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月或按次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申报,支付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80%(含原拨付款);待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将在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第5条: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原月或按次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申报,支付比例为不

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80%(含原拨付款);待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将在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5: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月或按次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申报,支付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80%(含原拨付款);待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将在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第6条:招标人负责支付投标人按实际发生计量的工程保险费“删除。

6、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有更正,请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更正文件内容为准。

7、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答复,澄清如下:

问题:我司下载G207 永州江华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招标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发现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人员业绩要求描述为:近五年内曾担任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请问该人员业绩是否需要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还是只要近五年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业绩即可请予以明示。

答: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人员业绩按招标文件“附录五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执行,附录3是针对投标人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正文已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上述修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已做出相应修改,如招标文件与本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修改公告为准。本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日期: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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