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高新区南部片区亮化工程
建邺高新区南部片区亮化工程
编号: BJY*-03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建邺区建设局以(建建设城[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建邺国有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432.7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432.76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432.7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432.76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邺高新区南部片区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建邺区南部片区范围内道路(云龙山路、文广路、广聚路、白龙江冻结、康文路)及西城路和文广路沿线
2.1.2 工程规模: 北至河西大街、南至嘉陵江东街、西至云龙山路、东至西城路范围内的道路景观照明及建邺高新区自建建筑载体建筑立面景观照明。其中道路部分范围为:文广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广聚路(文广路-嘉陵江东街)、云龙山路(河西大街-嘉陵江东街)、白龙江东街(云龙山路-西城路)、康文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建筑部分范围为:综合体A1(北立面、西立面)、综合体A2(北立面)、综合体A3(东立面)、综合体A4(北立面)。综合体B2(东立面两个面)、综合体B4(东立面和南立面的三个面)、综合体B5(东立面、北立面)。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1.3 合同估算价: 36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9月4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建邺高新区南部片区亮化工程项目北至河西大街、南至嘉陵江东街、西至云龙山路、东至西城路范围内的道路景观照明及建邺高新区自建建筑载体建筑立面景观照明。其中道路部分范围为:文广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广聚路(文广路-嘉陵江东街)、云龙山路(河西大街-嘉陵江东街)、白龙江东街(云龙山路-西城路)、康文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建筑部分范围为:综合体A1(北立面、西立面)、综合体A2(北立面)、综合体A3(东立面)、综合体A4(北立面)。综合体B2(东立面两个面)、综合体B4(东立面和南立面的三个面)、综合体B5(东立面、北立面)。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级
(B) 施工资质要求: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机电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100万元 (略) 照明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 (略) 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2100万元 (略) 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设计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电气类则以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的专业为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
编号: BJY*-03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建邺区建设局以(建建设城[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建邺国有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432.7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432.76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432.7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432.76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邺高新区南部片区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建邺区南部片区范围内道路(云龙山路、文广路、广聚路、白龙江冻结、康文路)及西城路和文广路沿线
2.1.2 工程规模: 北至河西大街、南至嘉陵江东街、西至云龙山路、东至西城路范围内的道路景观照明及建邺高新区自建建筑载体建筑立面景观照明。其中道路部分范围为:文广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广聚路(文广路-嘉陵江东街)、云龙山路(河西大街-嘉陵江东街)、白龙江东街(云龙山路-西城路)、康文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建筑部分范围为:综合体A1(北立面、西立面)、综合体A2(北立面)、综合体A3(东立面)、综合体A4(北立面)。综合体B2(东立面两个面)、综合体B4(东立面和南立面的三个面)、综合体B5(东立面、北立面)。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1.3 合同估算价: 36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9月4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建邺高新区南部片区亮化工程项目北至河西大街、南至嘉陵江东街、西至云龙山路、东至西城路范围内的道路景观照明及建邺高新区自建建筑载体建筑立面景观照明。其中道路部分范围为:文广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广聚路(文广路-嘉陵江东街)、云龙山路(河西大街-嘉陵江东街)、白龙江东街(云龙山路-西城路)、康文路(云龙山路-西城路);建筑部分范围为:综合体A1(北立面、西立面)、综合体A2(北立面)、综合体A3(东立面)、综合体A4(北立面)。综合体B2(东立面两个面)、综合体B4(东立面和南立面的三个面)、综合体B5(东立面、北立面)。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级
(B) 施工资质要求: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机电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100万元 (略) 照明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 (略) 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2100万元 (略) 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设计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电气类则以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的专业为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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