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采购公告
我公司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GC*
1.2项目名称: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
1.3采购需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4交 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价款,维修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40%价款;验收合格后报上级部门审计,上级部门出具审计结论,留审验额的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无息给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交货地点: (略) 香坊区学府路501号
1.7质保期:三年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00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输、含安装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3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4.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注:本项目涉及3个生产车间,位置复杂,需要现场勘查具体点位, 熟悉现场情况,保证具备安装合格的能力。未进行踏勘后续因无安装能力或安装不合格将赔偿采购人损失。
踏勘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 0451-*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00至2023年7月31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3,8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佰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0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1日09:0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ina.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5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8月1日14:00至2023年8月1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
地 址: (略) (略) 香坊区学府路501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451- *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史女士、杜女士
电 话:0451-*、*
我公司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GC*
1.2项目名称: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
1.3采购需求:生产车间监控系统维修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4交 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价款,维修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40%价款;验收合格后报上级部门审计,上级部门出具审计结论,留审验额的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无息给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交货地点: (略) 香坊区学府路501号
1.7质保期:三年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00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输、含安装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3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4.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注:本项目涉及3个生产车间,位置复杂,需要现场勘查具体点位, 熟悉现场情况,保证具备安装合格的能力。未进行踏勘后续因无安装能力或安装不合格将赔偿采购人损失。
踏勘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 0451-*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00至2023年7月31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3,8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佰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0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1日09:0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ina.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5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8月1日14:00至2023年8月1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裕兴工业品综合加工厂
地 址: (略) (略) 香坊区学府路501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451- *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史女士、杜女士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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