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芦汉路延长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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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芦汉路延长线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芦汉路延长线工程已由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23]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宁浩 (略) ,建设资金为 1945.63 万元,资金来源为 申请地方政府性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 1945.63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52.24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瑞兴源 (略) 受 天津宁浩 (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芦汉路延长线工程,建设规模为152.24米,项目位于芦台街一中片区,设计起点为城南路 (芦汉路K0+37.832),设 计终点桩号为芦汉路 K0+190.072,修筑长度 152.24米 ,道路红线宽度 38米 ,道 (略) 次干路。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临时工程等,总投资额1945.6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宁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芦汉路延长线工程施工,招标范围:项目位于芦台街一中片区,设计起点为城南路 (芦 汉路K0+37,832),设计终点桩号为芦汉路 KO+190.o72,修筑长度 152.24米 ,道路红线宽度 38米 ,道 (略) 次干路。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临时工程等。其中:排水工程最大管径 D2400MM;给水工程最大管径 DN300MM;再生水工程最大管径 DN250MM;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额1633.62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10月01日 至 2024年05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 ,且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单独配置;(5)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或社保网站下载的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应由申请人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至 2023年08月04日。
6.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16时00分。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 3.1 *@*q.com 和代理公司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7.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8.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8.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宁浩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铁立(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7)
邮政编码:* 联系人:薛健楠 电话:022-*
传  真: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瑞兴源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彬(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宁河区桥北街道运河家园底商49-5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吕冰 电话:022-*
传  真:022-*
日期:2023年07月31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 (略) 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宁浩 (略) 受理负责人:薛健楠
电话:022-*传真:022-*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7)
(略) 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63.com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
, (略) ,天津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芦汉路延长线工程已由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23]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宁浩 (略) ,建设资金为 1945.63 万元,资金来源为 申请地方政府性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 1945.63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52.24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瑞兴源 (略) 受 天津宁浩 (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芦汉路延长线工程,建设规模为152.24米,项目位于芦台街一中片区,设计起点为城南路 (芦汉路K0+37.832),设 计终点桩号为芦汉路 K0+190.072,修筑长度 152.24米 ,道路红线宽度 38米 ,道 (略) 次干路。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临时工程等,总投资额1945.6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宁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芦汉路延长线工程施工,招标范围:项目位于芦台街一中片区,设计起点为城南路 (芦 汉路K0+37,832),设计终点桩号为芦汉路 KO+190.o72,修筑长度 152.24米 ,道路红线宽度 38米 ,道 (略) 次干路。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临时工程等。其中:排水工程最大管径 D2400MM;给水工程最大管径 DN300MM;再生水工程最大管径 DN250MM;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额1633.62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10月01日 至 2024年05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 ,且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单独配置;(5)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或社保网站下载的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应由申请人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至 2023年08月04日。
6.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16时00分。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 3.1 *@*q.com 和代理公司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7.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8.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8.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宁浩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铁立(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7)
邮政编码:* 联系人:薛健楠 电话:022-*
传  真: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瑞兴源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彬(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宁河区桥北街道运河家园底商49-5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吕冰 电话:022-*
传  真:022-*
日期:2023年07月31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 (略) 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宁浩 (略) 受理负责人:薛健楠
电话:022-*传真:022-*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7)
(略) 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63.com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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