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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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14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4-*-04-01-*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湘新经发投〔202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江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湘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 (略) 岳麓区湘江科学城首开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潭州大道,东至潇湘大道,道路全长约1.5km,道 (略) 次干道,路幅宽度为26米,是湘江科学城东西向重要的联系通道之一, (略) 近距离交通功能,同时兼顾道路沿线部分集散、服务交通功能。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总投资估算约1.5亿元(不含征拆资金)。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定为975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批复金额为准。本项目招标金额约219.81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75.17万元,勘察费约44.64万元。

2.4服务期限:75日历天,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勘察阶段及内容:包含道路、桥涵通道、建筑物、边坡、基坑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任务书。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阶段及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全过程出图及报建评审配合等,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包括但不限制于道路工程、边坡挡墙、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相关配套设施、 (略) 、水土保持、城市风貌、无障碍设计等。其中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设计内容,经*方确认后可以去除。本项目建安工程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及招标技术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任务书。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7月31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1)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29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3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29 (略) 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图审报告指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为准。 ②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者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④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 1 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7月31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 按2 转1 或者*。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江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湘江集团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天心区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邮 编:*

项目负责人:黄涛(项目负责人)、胡亚高、王长征、焦俊

电 话:0731-*

传 真:0731-*

电子邮件:*@*26.com


,湖南
项目名称 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14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4-*-04-01-*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湘新经发投〔202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江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湘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西湖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 (略) 岳麓区湘江科学城首开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潭州大道,东至潇湘大道,道路全长约1.5km,道 (略) 次干道,路幅宽度为26米,是湘江科学城东西向重要的联系通道之一, (略) 近距离交通功能,同时兼顾道路沿线部分集散、服务交通功能。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总投资估算约1.5亿元(不含征拆资金)。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定为975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批复金额为准。本项目招标金额约219.81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75.17万元,勘察费约44.64万元。

2.4服务期限:75日历天,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勘察阶段及内容:包含道路、桥涵通道、建筑物、边坡、基坑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任务书。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阶段及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全过程出图及报建评审配合等,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包括但不限制于道路工程、边坡挡墙、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相关配套设施、 (略) 、水土保持、城市风貌、无障碍设计等。其中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设计内容,经*方确认后可以去除。本项目建安工程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及招标技术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任务书。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7月31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1)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29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3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29 (略) 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图审报告指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为准。 ②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者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④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 1 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7月31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 按2 转1 或者*。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江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湘江集团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天心区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邮 编:*

项目负责人:黄涛(项目负责人)、胡亚高、王长征、焦俊

电 话:0731-*

传 真:0731-*

电子邮件:*@*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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