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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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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从事年限须提供承诺函予以证明)。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综合类C3证;质量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
(5)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勤率在70%以上,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近6个月指**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从事年限须提供承诺函予以证明)。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综合类C3证;质量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
(5)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勤率在70%以上,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近6个月指**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从事年限须提供承诺函予以证明)。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综合类C3证;质量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
(5)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勤率在70%以上,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近6个月指**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从事年限须提供承诺函予以证明)。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综合类C3证;质量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
(5)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勤率在70%以上,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近6个月指**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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