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石永镇同石社区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一般项目农村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石永镇同石社区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一般项目农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邻水县石永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石永镇同石社区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一般项目(农村公路)
3、资金来源:邻水县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4、工程控制价:59.7903万元
5、建设地点:石永镇同石社区
6、建设内容和标准:
同石社区新修农村公路0.7公里(涉及1组支路至下堰)。要求:路基宽5.5米,有效路面4.5米,C30砼0.2米。 (以上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邻财投〔2023〕301号评审清单为准)。
7、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
8、验收及资金拨付:工程如期完工后,经施工方申请,石永镇政府组织同石社区完成初步验收,并报县水务局完成工程量复核,且质量合格后,依序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进度款,审计后依序支付审计金额97%进度款,同时扣除审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无息支付(项目结算资金不得超过财评核定总价,缺陷责任期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起,计算1年)。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级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省外企业需出具《 (略) 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 (略) 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 (略) 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资格响应属法人单位自愿行为;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须知
(一)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5日9:00至2023年8月17日18:00期间,持单位密封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全套资料,到石永镇人民政府三楼项目办(310办公室)报名,逾期送达恕不受理。
(二)费用:本项目资料费5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三)报名时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到场的无需提供)(加盖鲜章);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6)单位有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7)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8)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9)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0)《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加盖鲜章);
(11)该项目资料及服务费缴纳转账凭证。
四、签到及开标时间
2023年8月18日9:00在石永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开始签到;2023年8月18日9:30审核资格;10:00开标。
相关说明:1、所交报名资格审查文件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未盖章或公章不全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按照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密封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及资格审核的,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签到及资格审核;4、资格审查文件审查事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资料费缴纳至:邻水县石永镇财政所,开户行:邻水农商银行石永支行,账号: *08。在备注栏中须注明:石永镇同石社区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一般项目(农村公路)资料费;6、本项目资格响应必须达到3家以上方可开标;7、招标须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在报名期间现场领取。
五、招标事项
该项目实行前3名中标法,第1名如未按照要求履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未按期签订合同及进场的,由第二名、第三名中标人依次递补履约。
六、履约事项
中标公示3日后且无异议,中标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价5%缴纳履约及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次项目不接受履约保函;中标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发票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该履约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邻水县石永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邻水县石永镇金湖路8号
联系人:冯先生(*)
九、纪检监督
联系人:张先生(0826-*)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邻水县石永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石永镇同石社区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一般项目(农村公路)
3、资金来源:邻水县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4、工程控制价:59.7903万元
5、建设地点:石永镇同石社区
6、建设内容和标准:
同石社区新修农村公路0.7公里(涉及1组支路至下堰)。要求:路基宽5.5米,有效路面4.5米,C30砼0.2米。 (以上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邻财投〔2023〕301号评审清单为准)。
7、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
8、验收及资金拨付:工程如期完工后,经施工方申请,石永镇政府组织同石社区完成初步验收,并报县水务局完成工程量复核,且质量合格后,依序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进度款,审计后依序支付审计金额97%进度款,同时扣除审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无息支付(项目结算资金不得超过财评核定总价,缺陷责任期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起,计算1年)。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级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省外企业需出具《 (略) 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 (略) 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 (略) 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资格响应属法人单位自愿行为;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须知
(一)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5日9:00至2023年8月17日18:00期间,持单位密封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全套资料,到石永镇人民政府三楼项目办(310办公室)报名,逾期送达恕不受理。
(二)费用:本项目资料费5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三)报名时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到场的无需提供)(加盖鲜章);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6)单位有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7)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8)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9)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0)《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加盖鲜章);
(11)该项目资料及服务费缴纳转账凭证。
四、签到及开标时间
2023年8月18日9:00在石永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开始签到;2023年8月18日9:30审核资格;10:00开标。
相关说明:1、所交报名资格审查文件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未盖章或公章不全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按照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密封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及资格审核的,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签到及资格审核;4、资格审查文件审查事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资料费缴纳至:邻水县石永镇财政所,开户行:邻水农商银行石永支行,账号: *08。在备注栏中须注明:石永镇同石社区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一般项目(农村公路)资料费;6、本项目资格响应必须达到3家以上方可开标;7、招标须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在报名期间现场领取。
五、招标事项
该项目实行前3名中标法,第1名如未按照要求履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未按期签订合同及进场的,由第二名、第三名中标人依次递补履约。
六、履约事项
中标公示3日后且无异议,中标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价5%缴纳履约及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次项目不接受履约保函;中标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发票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该履约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邻水县石永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邻水县石永镇金湖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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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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