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采购
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采购
山西 (略)
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 (略) 现对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公开询价,请合格的潜在服务商进行报名。
一、项目编号:ZMHLTXDCXJ *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山西 (略) 位于灵石县北西方向12km,位于灵石县两渡镇太西村—闫家山村—新庄一带,行政区划属两渡镇管辖。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 (略) 应急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需重新编制。
1.报价方式:本次询比价报价为总价(备明税率), (略) 相关制度流程,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程期限:45 天。
三、技术要求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2014年3月1日施行;
2.《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调查[2018]14号,2018年9月1日施行);
3.《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2018]8号,2018年8月1日施行);
4.《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5.《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MT/T1091-2008);
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
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第66号,2017年5月施行);
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2019年10月1日施行);
9.《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40130-2021);
10.2021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
11. (略) 应急管理厅、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56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应急发〔2021〕291号);
1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
13. (略) 应急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技术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 (略) 应急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需重新编制。为煤矿下一步生产提供地质依据。本次工作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任务如下:
本次报告普查范围为矿界全井田范围,重点针对未来五年规划采掘区域。
1.收集、汇总上次隐蔽致灾普查报告(2022年4月)至今的矿井实际生产过程揭露地质、水文地质、井上下物探、化探、探放水等成果。
2.进行矿井井上、地面实际踏勘、调查工作,核实以往进行的各项井上、地面隐蔽致灾普查成果资料,补充上次普查报告没有涉及的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3.依据本次各项普查因素成果,分析各项普查因素对矿井的致灾影响程度,同时依据致灾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预防及防治建议与措施。
依据(矿安〔2022〕132号)等有关要求,同时结合西沟煤业的具体生产特点,本次要求对以下项目因素进行普查。
(1)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
(2)废弃老窑(井筒);
(3)封闭不良钻孔;
(4)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等;
(5)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
(6)地表水(体)、河流;
(7)地下含水体;
(8)导水裂缝带;
(9)瓦斯富集区;
(10)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
(11)古河流冲刷带;
(12)煤层风氧化带;
(13)火烧区;
(14)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15)井田内油气井;
(16)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
(17)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
(18)井下防水闸墙、关联密闭墙。
(19)提交《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资质要求
1.报价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报价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地质勘查资质,近3年应有同类或者相近业绩,须附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等)。
3.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有良好的信誉。
4.报价方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内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未被中煤企业列为黑名单对象。
6.报价人应征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对编制报告质量进行负责,同时负责报告评审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六、参与报名和相关文件获取及流程
1.报名人必须在“淘煤网”(http://**)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报名。
2.报名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报名人在公告附件中下载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报名时需签字盖章上传,否则不予通过。
4.报名人需在报名时上传营业执照,报名 (略) 法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价。
七、报价要求
1.满足要求的报价单位,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报价单要求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2.报价方严禁在中标后违规增项、违规实施分包。
3.如中标后不执行合同,则视为放弃合作,如满足3家报价,直接延顺至第二名合作。
八、付款方式
*方完成合同约定实际工作量并通过验收后,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六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
九、服务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 (略) 灵石县两渡镇新庄村
联系人:王志敏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报价人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廉洁互保协议;
3.报价单;
4.资质证明;
5.信誉证明(含未被中煤企业列为黑名单证明);
6.相关业绩;
7.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
山西 (略)
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 (略) 现对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公开询价,请合格的潜在服务商进行报名。
一、项目编号:ZMHLTXDCXJ *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山西 (略) 位于灵石县北西方向12km,位于灵石县两渡镇太西村—闫家山村—新庄一带,行政区划属两渡镇管辖。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 (略) 应急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需重新编制。
1.报价方式:本次询比价报价为总价(备明税率), (略) 相关制度流程,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程期限:45 天。
三、技术要求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2014年3月1日施行;
2.《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调查[2018]14号,2018年9月1日施行);
3.《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2018]8号,2018年8月1日施行);
4.《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5.《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MT/T1091-2008);
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
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第66号,2017年5月施行);
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2019年10月1日施行);
9.《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40130-2021);
10.2021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
11. (略) 应急管理厅、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56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应急发〔2021〕291号);
1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
13. (略) 应急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技术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 (略) 应急 (略)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需重新编制。为煤矿下一步生产提供地质依据。本次工作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任务如下:
本次报告普查范围为矿界全井田范围,重点针对未来五年规划采掘区域。
1.收集、汇总上次隐蔽致灾普查报告(2022年4月)至今的矿井实际生产过程揭露地质、水文地质、井上下物探、化探、探放水等成果。
2.进行矿井井上、地面实际踏勘、调查工作,核实以往进行的各项井上、地面隐蔽致灾普查成果资料,补充上次普查报告没有涉及的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3.依据本次各项普查因素成果,分析各项普查因素对矿井的致灾影响程度,同时依据致灾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预防及防治建议与措施。
依据(矿安〔2022〕132号)等有关要求,同时结合西沟煤业的具体生产特点,本次要求对以下项目因素进行普查。
(1)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
(2)废弃老窑(井筒);
(3)封闭不良钻孔;
(4)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等;
(5)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
(6)地表水(体)、河流;
(7)地下含水体;
(8)导水裂缝带;
(9)瓦斯富集区;
(10)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
(11)古河流冲刷带;
(12)煤层风氧化带;
(13)火烧区;
(14)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15)井田内油气井;
(16)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
(17)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
(18)井下防水闸墙、关联密闭墙。
(19)提交《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资质要求
1.报价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报价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地质勘查资质,近3年应有同类或者相近业绩,须附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等)。
3.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有良好的信誉。
4.报价方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内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未被中煤企业列为黑名单对象。
6.报价人应征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对编制报告质量进行负责,同时负责报告评审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六、参与报名和相关文件获取及流程
1.报名人必须在“淘煤网”(http://**)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报名。
2.报名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报名人在公告附件中下载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报名时需签字盖章上传,否则不予通过。
4.报名人需在报名时上传营业执照,报名 (略) 法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价。
七、报价要求
1.满足要求的报价单位,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报价单要求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2.报价方严禁在中标后违规增项、违规实施分包。
3.如中标后不执行合同,则视为放弃合作,如满足3家报价,直接延顺至第二名合作。
八、付款方式
*方完成合同约定实际工作量并通过验收后,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六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
九、服务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 (略) 灵石县两渡镇新庄村
联系人:王志敏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报价人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廉洁互保协议;
3.报价单;
4.资质证明;
5.信誉证明(含未被中煤企业列为黑名单证明);
6.相关业绩;
7.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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