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3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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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3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3标段)(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下达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冀高规〔2022〕799号和《关于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高规〔2023〕95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承赤高速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等4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高运〔2023〕210号)等批准,且已列入河北 (略) 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公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家,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次招标(JC-3标段)各子项目所述工程路段沿线。

2.1.2工程内容: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3标段)共包括13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子项目17:石安分公司新元、京港澳高速2023年路面病害处治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石安分公司)

子项目18: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石黄分公司)

子项目19: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上跨桥桥面和引道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石黄分公司)

子项目20:京沪分公司2023年冀津界至黄石高速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京沪分公司)

子项目21:京沪分公司2023年青县城区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京沪分公司)

子项目22: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青银分公司)

子项目23: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铜冶互通挡墙加固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青银分公司)

子项目24: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23年增设桥头踏步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5: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 2023 年增设桥梁防护门架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6: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7: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防排水完善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8: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交安设施完善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邢汾分公司)

子项目29: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桥梁设施完善和病害处治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邢汾分公司)

各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3”。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执行机构交办的交工验收任务止。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4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第三方试验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及交工验收检测(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测)。

标段划分: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JC-3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子项目执行机构

子项目序号

子项目名称

JC-3标段

石安分公司

17

石安分公司新元、京港澳高速2023年路面病害处治工程

石黄分公司

18

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19

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上跨桥桥面和引道病害治理工程

京沪分公司

20

京沪分公司2023年冀津界至黄石高速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1

京沪分公司2023年青县城区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

青银分公司

22

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3

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铜冶互通挡墙加固工程

(略)

24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23年增设桥头踏步工程

25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 2023 年增设桥梁防护门架工程

(略)

26

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7

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防排水完善工程

邢汾分公司

28

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交安设施完善工程

29

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桥梁设施完善和病害处治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1标段、JC-2标段、JC-4标段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投标的,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含其各子项目对应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及与上述单位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各子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8日9时30分至2023年8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9月7日9时3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7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 (略)

地址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

*燕、李娜

电话

0311-*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

苏东强、张坤、张浩

电话

*、*

电子邮件

*@*63.com




惠招标平台

400-780-9998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3:子项目情况

附件4:本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

附件.docx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3标段)(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下达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冀高规〔2022〕799号和《关于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高规〔2023〕95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承赤高速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等4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高运〔2023〕210号)等批准,且已列入河北 (略) 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公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家,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次招标(JC-3标段)各子项目所述工程路段沿线。

2.1.2工程内容: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3标段)共包括13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子项目17:石安分公司新元、京港澳高速2023年路面病害处治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石安分公司)

子项目18: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石黄分公司)

子项目19: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上跨桥桥面和引道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石黄分公司)

子项目20:京沪分公司2023年冀津界至黄石高速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京沪分公司)

子项目21:京沪分公司2023年青县城区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京沪分公司)

子项目22: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青银分公司)

子项目23: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铜冶互通挡墙加固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青银分公司)

子项目24: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23年增设桥头踏步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5: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 2023 年增设桥梁防护门架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6: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7: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防排水完善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略) )

子项目28: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交安设施完善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邢汾分公司)

子项目29: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桥梁设施完善和病害处治工程(执行机构:河北 (略) 邢汾分公司)

各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3”。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执行机构交办的交工验收任务止。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4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第三方试验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及交工验收检测(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测)。

标段划分: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JC-3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子项目执行机构

子项目序号

子项目名称

JC-3标段

石安分公司

17

石安分公司新元、京港澳高速2023年路面病害处治工程

石黄分公司

18

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19

黄石高速公路2023年上跨桥桥面和引道病害治理工程

京沪分公司

20

京沪分公司2023年冀津界至黄石高速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1

京沪分公司2023年青县城区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

青银分公司

22

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3

青银高速公路2023年铜冶互通挡墙加固工程

(略)

24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23年增设桥头踏步工程

25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 2023 年增设桥梁防护门架工程

(略)

26

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7

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2023年防排水完善工程

邢汾分公司

28

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交安设施完善工程

29

邢汾高速公路2023年桥梁设施完善和病害处治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河北 (略) 2023年主线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JC-1标段、JC-2标段、JC-4标段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投标的,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含其各子项目对应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及与上述单位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各子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8日9时30分至2023年8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9月7日9时3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7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 (略)

地址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

*燕、李娜

电话

0311-*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

苏东强、张坤、张浩

电话

*、*

电子邮件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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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80-9998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3:子项目情况

附件4:本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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