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政函〔2023〕75号< :namespace prefix = o />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 (略) 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3年7月1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3)政国土挂字第288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兴旺社区、花门街道花门社区、合龙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 G *、(图斑号为2、5、6、7、8、9、10、11、12、13、17、19、23、24、28、29、30、31、34、36、41、42、44、45、46、52、53、54、64、65、66、80、81、82、100、406、422、438、439、491、492、493、494、562、619、622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5.6113公顷,其中:耕地2.1001公顷、林地2.1321公顷、园地0.9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3933公顷、建设用地0.076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2〕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地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村)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村)委员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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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 (略) 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3年7月1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3)政国土挂字第288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兴旺社区、花门街道花门社区、合龙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 G *、(图斑号为2、5、6、7、8、9、10、11、12、13、17、19、23、24、28、29、30、31、34、36、41、42、44、45、46、52、53、54、64、65、66、80、81、82、100、406、422、438、439、491、492、493、494、562、619、622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5.6113公顷,其中:耕地2.1001公顷、林地2.1321公顷、园地0.9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3933公顷、建设用地0.076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2〕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地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村)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村)委员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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